一、外省轉入的考生到我省招考辦辦理轉入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的原件:1、本人身份證;2、原所在省的考籍轉移通知單和單科合格證;3、外省自學考試準考證和我省自學考試準考證。
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試的學生,還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的原件:(1)原所在省戶口證明或暫住證明;(2)原所在省工作證明或學習證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參加考試的考生,如果當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證件和證明。
二、轉入我省的合格成績,必須為全國統考課程,其轉入科目必須是全國考辦公布的當次考試課程名稱及課程代碼,否則不予接收。轉入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
三、辦理轉入手續,應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到省招考辦辦理,并留取指紋,不接受集體辦理。
四、辦理時間、地點辦理時間:2012年5月7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辦理地點:綠洲賓館301、302房間(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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