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市已取得考籍的考生離開北京市前往外省市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的,應當辦理考籍轉出手續。考生在北京市內跨區考試不需辦理考籍轉移手續。
(2)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試的專業分一個或多個專業轉出考籍,也可將全部考籍轉出。
(3)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在考生接待日期間到市自考辦辦理考籍轉出手續。原件退回北京市的考籍檔案,考生需要到市自考辦辦理手續,方可在北京恢復考籍。
(4)考生已報考但在成績未發放期間或違規停考期間不得辦理考籍轉出。
(5)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應在北京辦理畢業,不得轉出考籍。已經畢業的考生不辦理考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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