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所在地市只是低風險地區,為什么不能正常舉行4月份自考?
答:根據疫情防控屬地管理的原則,部分地市考辦經市校園疫情防控專班研判、市教育局同意,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出了延期舉行2022年4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決定。請考生給予理解。
2、部分地市4月份自考延期實質上是取消考試,省自考辦可否調整考試安排?如2020年一樣增設8月份考試,或將4月份考試計劃增加至10月份同時延長考試時間?
答:每年4月、10月舉行的自學考試均為全國統考。按照教育部考試院統一部署安排,本次自考延期至10月份自學考試一并舉行,我們將在原有基礎上盡量增加課程和考位,滿足更多考生的考試需求。
3、現處在封控、管控區域內無法按時回到考點所在地的自考生,如何處理?
答:考生因疫情防控而非本人原因不能參加2022年4月自學考試的,可在考點所在地市考辦規定的時間內,向考點所在地市考辦提出申請退費,并提交不能參加考試的相關證明材料,地市考辦審核通過后呈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審批通過的,將按考生原繳費渠道退回考生考試報考費或安排考生免費報考下一期自學考試相等數量的課程。
4、對于個別院校退出主考院校的申請畢業時間截止今年12月,考生因停考無法如期完成考試計劃辦理畢業的,可否與停考過渡期專業一致順延半年時間?
答:我們將與相關主考學校協商,如有調整,我們將通過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布,請留意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公告及中山大學發布的相關信息。
5、考生因停考無法如期完成考試計劃影響畢業或學位申請的,是否有相應的解決措施?
答:(1)今年4月自考,部分地市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延考,對考生參加本次考試造成了較大影響,對原本安排的工作和學習帶來較大沖擊,對此我們也深表遺憾,也請考生諒解。每年4月、10月舉行的自學考試均為全國統考,考試課程主要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負責安排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因此我省有關考試時間安排需與全國相統一。
(2)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學位。考生對高校授予學位的疑問,可直接向相應高校詳細咨詢。省考辦對相關問題也將會積極向全國考辦及我省學位授予的管理部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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