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并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并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免試條件
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3.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4.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常見問題
1.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專業指哪些專業?
相關專業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
2.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科目包括哪些?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考試包括四科。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包括藥理學、藥物分析兩部分內容)
藥學專業知識(二)(包括藥劑學、藥物化學兩部分內容)、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包括中藥學、中藥藥劑學兩部分內容)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包括中藥鑒定學、中藥化學兩部分內容)
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以上科目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的人員可根據專業要求,選擇參加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3.什么人可以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凡我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 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歷、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歷。
4.哪些人員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考試可以免試部分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一)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專業工作滿20年。
(二)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可以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考試。
5.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試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例如: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
參加部分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6.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定在每年的什么時間?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發生,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日期定為每年十月。2010年藥師資格考試時間是10月16、17日,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
7.怎樣辦理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手續?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具體考務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實施。各位考生請密切關注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的通知,以免錯過報名的時間,耽誤了考試。
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或學歷證明、單位證明信,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間定為每年4、5月,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申請報名考試人員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咨詢報名的具體事宜。
8.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在哪報名?
黨中央、國務院、部隊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到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9.如何確定考試地點?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臺、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
10.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并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