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0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濟寧高新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兗礦集團員工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2020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函〔2019〕8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20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時間和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時間
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及考試方式詳見附件1,考試分為人機對話和紙筆兩種方式進行。
1.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二)成績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考試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流入地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二、有關報名政策及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詳見附件2)。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魯發〔2003〕3號)的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四)報名參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五)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六)根據《關于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人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衛人字〔2015〕17號)的有關規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自2016年(中醫臨床類專業自2018年)起報考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必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2013年以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未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可不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另有規定的仍按其規定執行。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七)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八)自2020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原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代碼分別為109、211)專業類別。
2019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繼續進行滾動管理,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0年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九)根據《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關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有關法規,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是“從事醫師工作”的必要條件。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前的工作經歷、規范化培訓以及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各類實習,均不能作為“從事醫師工作”經歷。
(十)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衛生人才網(網址: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成績查詢。
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應試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我市應試人員選擇濟寧作為報考考點。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現場確認、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
報名時,系統將對被檢索為歷史考生的應試人員實行自動確認,系統自動確認后應試人員即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未被系統自動確認的應試人員均須進行現場確認,我市定于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6日進行現場確認。
應試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打印《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經單位審查、蓋章后,按屬地原則,在規定時間內到單位所屬報名點(附件3)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應試人員現場確認時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單位簽署報考意見并蓋章的《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
3.應試人員本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
4.報考中級資格須按照報考條件規定,提供所需的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各報名點要嚴格報名審查工作,認真審查報考資格和有關證件,留存并妥善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備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考務管理系統中予以確認,全部確認完成后將數據提交至考點。考試機構審核完畢后提交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進行審核,對報考條件存疑的應試人員信息退回我市重新審查,相關報名點須按要求配合做好復查。
(三)應試人員應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并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進行網上繳費。歷史考生自動確認后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3日,網上繳費成功且資格審核通過方可參加考試;其他考生現場確認通過后,請于2020年2月28日-3月13日期間登陸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核狀態并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請各報名點在審查確認現場注意提醒應試人員按時進行網上繳費,避免因逾期未繳費影響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須及時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
四、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三項考試考務費標準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66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231號)文件規定,衛生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
各報名點要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計劃安排,做好有關工作,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報名點匯總表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2月20日
(聯系單位: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2967978)
附件1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101 |
藥學 |
人機對話 |
102 |
中藥學 |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106 |
病理學技術 |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108 |
營養 | |
109 |
衛生檢驗技術 | |
110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201 |
藥學 |
人機對話 |
202 |
中藥學 | |
203 |
護理學 |
紙筆 |
204 |
中醫護理學 |
人機對話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208 |
病理學技術 |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210 |
營養 | |
211 |
衛生檢驗技術 | |
212 |
心理治療 |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
214 |
輸血技術 |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301 |
全科醫學 |
人機對話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
303 |
內科學 |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5 |
呼吸內科學 | |
306 |
消化內科學 | |
307 |
腎內科學 | |
308 |
神經內科學 | |
309 |
內分泌學 | |
310 |
血液病學 | |
311 |
結核病學 | |
312 |
傳染病學 |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
314 |
職業病學 | |
315 |
中醫內科學 |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
317 |
普通外科學 | |
318 |
骨外科學 | |
319 |
胸心外科學 | |
320 |
神經外科學 | |
321 |
泌尿外科學 | |
322 |
小兒外科學 | |
323 |
燒傷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4 |
整形外科學 | |
325 |
中醫外科學 |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
328 |
中醫骨傷學 |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
330 |
婦產科學 | |
331 |
中醫婦科學 | |
332 |
兒科學 | |
333 |
中醫兒科學 | |
334 |
眼科學 | |
335 |
中醫眼科學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
340 |
精神病學 | |
341 |
腫瘤內科學 | |
342 |
腫瘤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
344 |
放射醫學 | |
345 |
核醫學 | |
346 |
超聲波醫學 | |
347 |
麻醉學 | |
348 |
康復醫學 | |
349 |
推拿(按摩)學 | |
350 |
中醫針灸學 | |
351 |
病理學 |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
353 |
口腔醫學 | |
354 |
口腔內科學 |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
356 |
口腔修復學 | |
357 |
口腔正畸學 | |
358 |
疼痛學 | |
359 |
重癥醫學 | |
360 |
計劃生育 | |
361 |
疾病控制 |
人機對話 |
362 |
公共衛生 | |
363 |
職業衛生 | |
364 |
婦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藥學 | |
367 |
中藥學 | |
368 |
護理學 | |
369 |
內科護理 | |
370 |
外科護理 | |
371 |
婦產科護理 | |
372 |
兒科護理 | |
373 |
社區護理 | |
374 |
中醫護理 |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
377 |
核醫學技術 |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380 |
病理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382 |
營養 |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
385 |
消毒技術 | |
386 |
心理治療 | |
387 |
心電學技術 |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
390 |
輸血技術 |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
392 |
急診醫學 |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l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精神,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界定
(一)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附件3
報名點匯總表
序號 |
報名點名稱 |
地址 |
咨詢電話 | ||
1 |
任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琵琶山北路(新327北路西)151號任興商務中心B座305房間 |
0537-5661305 | ||
2 |
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防消防辦公中心(揚州路2號)817房間 |
0537-3428539 | ||
3 |
曲阜市人才服務中心 |
曲阜市大成路星光天地廣場B座為民服務中心一樓A019房間 |
0537-4492650 | ||
4 |
泗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泗水縣泗城中興路泗水政務服務中心713房間 |
0537-4365218 | ||
5 |
鄒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鄒城市政務服務中心702室 |
0537-5258536 | ||
6 |
微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微山縣東風東路清水巷8號(人才中心)專技科 |
0537-8227386 | ||
7 |
魚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魚臺縣魚新二路老政府二樓東 |
0537-6213090 | ||
8 |
金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金鄉縣人防大廈十三樓1314 |
0537-8709221 | ||
9 |
嘉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嘉祥縣呈祥街3號嘉祥縣為民服務中心西附樓3樓E206人事考試窗口 |
0537-6830017 | ||
10 |
汶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汶上縣泉河路815號四樓專技科 |
0537-7211106 | ||
11 |
梁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梁山縣新城區辦公區3068房間 |
0537-7360950 | ||
12 |
高新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
科技館C區高新區市民中心大廳二樓59、60號窗口 |
0537-2363862 | ||
13 |
太白湖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太白湖新區新城發展A座裙樓4樓5區 |
0537-6537071 | ||
14 |
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709室(麟祥路1號) |
0537-6980818 | ||
15 |
兗礦集團員工保障服務中心 |
鄒城市鳧山路298號 |
0537-5382508 | ||
16 |
濟寧市人事考試中心 |
太白湖新區京杭路30號濟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就業創業服務大廳2樓A214 |
0537-2967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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