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關于做好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粵衛辦人函〔2020〕19號
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20〕3號),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4月10、11、17、18日舉行。為確保我省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現將考試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共同組織實施,具體考務管理工作由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東省醫學情報所)承擔,考試組織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人辦發〔2000〕71號)、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衛考辦函〔201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要密切協作,周密部署,積極協調公安、工信、保密、紀檢監察、電力、交通等部門,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抓好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二、報名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并且要符合《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歷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衛函〔2016〕1379號)等文件規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報名有關問題。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由報名人員所在單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的人員范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考點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認。考點考試管理機構對上述人員登記造冊,存檔備查。上述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五)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畢業證書所學專業和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2.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3.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4.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5.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6.對單科考試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健康委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專業類別、各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一)專業類別。
每門專業的中、初級考試科目均為4科: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生可選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選。2020年參加本專業考試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報考,只需補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報考。
(二)考試方式及時間。
1.護理學初級(師)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4月10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6:00 | |
4月11日 |
專業知識 |
上午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4:00—16:00 |
2.其他116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4月10、11、17、18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6:15—17:45 |
(三)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四、其他有關問題
(一)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要堅持預防為主、分類指導、快速響應、落實屬地責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防控原則,始終把考生和考務人員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放在首位,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全平穩實施。
(二)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要落實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指導;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31號令)的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嚴肅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三)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當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公安部門的聯系,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中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作弊等非法行為。
(四)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醫師資格、護士執業資格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衛函〔2019〕826號)規定執行:初、中級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每人每科75元,紙筆考試每人每科65元。
(五)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務必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制定的考務工作計劃和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東省醫學情報所)的具體考務工作部署,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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