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護理學的基本概念
護 理
一、概 念
1859年南丁格爾提出“護理的獨特功能在于協助病人置身于自然而良好的環境下,恢復身心健康”。1988年她又指出“護理的主要功能在于維護人們良好的狀態,協助他們免于疾病,達到他們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
1966年美國護理學家韓德森指出:“護理的獨特功能是協助個體(患病者或健康人)執行各項有利于健康或恢復健康(或安詳死亡)的活動。當個體有足夠的體力、意愿和知識時,他能獨立執行這些活動,而無需他人的協助。護理的貢獻在于協助個人不必依靠他人而獨立執行這些活動。”
1980年美國護士協會(ANA)將護理定義為:“護理是診斷和處理人類對現存的或潛在的健康問題的反應。”
護理以處于各種健康水平的人為研究對象。
二、內涵
1.護理是科學和藝術的結合
2.護理是助人的活動
3.照顧是護理的核心
4.護理是一個過程,包括評估、診斷、計劃、實施和評價。
5.護理是一門專業
三、整體護理
整體護理的基本含義是護理人員視服務對象為一個功能整體,在進行護理服務時,應提供生理、心理、社會、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幫助和照顧。
1.護理要貫穿于人生命的全過程。
2.護理要體現在健康與疾病的動態平衡過程中。
3.護理要為整個人群提供服務。
整體護理的實施,為護理領域帶來了一場重大的變革,具體表現在:
1.充實和改變了護理研究的方向和內容。
2.拓寬了護理的服務范圍,改變了護士的傳統形象。
3.有助于建立新型的醫護關系和護患關系。
4.提出了新型護理管理觀 。
5.改變了護理教育的課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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