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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診斷由名稱、定義、診斷依據以及相關因素組成。
1.名稱:
是對護理對象的健康狀態或疾病反應的概括性描述。
(1)現存的:健康資料顯示目前存在的健康問題。
(2)潛在的:健康資料顯示有危害護理對象的因素存在,不采取護理措施將會發生的問題。陳述形式為:“有……危險”。
(3)可能的:有可疑的因素存在,但缺乏有力的資料支持,或有關原因不明。陳述形式為:“有……可能”。
(4)健康的:是對個體、家庭或社區具有向更高健康水平發展潛能的描述。陳述方式為:“潛在的……增強”,“執行……有效”。
2.定義:
是對護理診斷名稱的一種清晰、正確的描述。
3.診斷依據:
是做出護理診斷的臨床判斷標準,通常是相關的癥狀、體征及有關病史。
主要依據:做出特定診斷必須具備的癥狀或體征。
次要依據:做出特定診斷可能存在的癥狀或體征。
4.相關因素:
是使護理診斷成立和維持的原因或情景。包括生理、心理、治療、年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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