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忘記藥物的配伍禁忌
癌癥晚期患者某某呼吸道感染,又因為患者伴有低熱,醫生開出醫囑靜脈輸注雙黃連。
經過微生物室監測后提示敏感藥物為:左氧氟沙星。在10:30輸注左氧氟沙星后,接輸雙黃連藥物,兩個藥物有部分混合,不到10:40,患者突然出現呼吸困難等過敏性反應,患者于12:20搶救無效死亡。醫院成立調查組,醫生和護師都被處理。
【解讀】
左氧氟沙星屬于喹諾酮類藥物中的一種。
其使用說明書中明確指出:左氧氟沙星和雙黃連注射劑存在嚴重不良反應。而且有混合使用出現的不良病例,而且建議進行口服使用雙黃連,減少靜脈輸注。醫生和護師都沒有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造成不良后果,人命傷亡。
在臨床上還有其他的藥物配伍禁忌,我們都要牢記,養成慎獨的精神,不可以掉以輕心,拿患者的生命開玩笑。
是搶救患者時,不執行口頭醫囑題
某癌癥患者夜間突發腰部疼痛,護師去喊醫生,醫生隔著門說讓先為患者肌內注射一支強痛定,他馬上去患者病房。護師很是麻利,為患者立即打上一針強痛定,用上藥不到10分鐘,患者突發心肌梗塞,醫生趕到后,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指正說護師打止疼針的原因。因為無有醫囑,醫生也不能證明打的就是強痛定針,該護師卷入一場醫療糾紛。
【解讀】
《給藥制度》中明確指出:護師必須嚴格根據醫囑給藥。
《查對制度》中也明確指出: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時醫生可下達口頭醫囑,護師執行時必須復誦一遍,確定無誤后執行,并暫保存用過的安瓿。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及時補開醫囑。
醫生醫囑有錯誤,拒絕執行
患者某某因為缺鉀補鉀,醫生開出醫囑為:10%kcl5ml,靜脈推注。
護師A也明知道,如此高濃度的鉀是加入500ml的液體內滴注的,雖然僅僅為5ml,也不可小覷。卻沒有思考到高鉀的危害,沒有向醫生提出疑問,并再次核對一下,抽了5ml為患者靜脈推注,不久,患者出現焦慮、心慌、進而意識模糊,護師立即停止用藥,經過搶救,患者脫離生命危險,護師受到了嚴重的處理。
【解讀】
護師明明知道此藥物的用法及要求,而沒有及時提出異議,依舊遵照醫囑執行,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給藥制度》中明確指出:對有疑問的醫囑,應了解清楚后方可給藥,避免盲目執行。
輸液速度過快
乳腺癌患者某某來醫院進行第4次化療(使用有阿霉素),前3個周期輸注液體時,患者要求快速滴注,護師也沒有控制滴數。
本次住院時,護師依舊沒有控制滴數,滴數大于120滴/分,上午9點開始輸液,下午1點30分時,患者訴心慌,胸前區不適。
經過檢查,患者有心律失常。晚上,患者心臟功能明顯下降,經過幾天的治療,患者脫離了危險。
【解讀】
阿霉素一種糖甙抗生素,由于其抗瘤譜廣,且對乏氧細胞也有效,故在腫瘤化學治療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本品對心肌有毒性。輕的表現為心電圖室上性心動過速,重者可出現心肌炎而發生心力衰竭。
關于靜脈滴數的要求,《護理學基礎》中的第19章靜脈輸液與輸血中明確指出:一般成人40-60滴/分,對心肺功能良好者輸液速度適當加快,但是也不要超過100滴/分。但是對于使用阿霉素治療的患者,一定要控制滴數,如果短時間內輸入液體過多,使得循環血容量急劇增加,心臟負荷過重。
不應張冠李戴
護師B夜班,因為病區患者較多,在為病區患者更換液體時,匆忙中,沒有查看瓶子上的名字,直接喊了患者的名字后,將X患者的藥物輸給了Y患者,Y患者發現后,立即喊來護師,并要求保存標有X名字的瓶子。面對鐵證,護師B備受斥責,幸虧患者沒有出現不良反應,或者,可見護師B的下場。
【解讀】
三查七對是護理上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醫療機構護理核心制度》中一再要求,做好護理上的查對制度。做為護理人員,不可以流于形式,要真實去做,杜絕張冠李戴。
不按護理級別要求巡視病房
護師C工齡已經有近6年,夜班早上5點巡視病房時,發現患者Z在病床上已經死亡,四肢冰冷。患者家屬到來后,自然一番大鬧。醫院解決了此事后,醫院對護師C進行了處理。在護師C的心里也留下了陰影,不久護師C調離了護理崗位。
【解讀】
患者Z的病例醫囑上明確寫著:二級護理,根據《醫療機構護理核心制度》中“分級護理制度”中要求,“每2-3小時巡視患者......”,通過當班的攝像頭記錄顯示,護師C最后一次去病房為晚上11點左右,那么,很是明顯護師沒有及時巡視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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