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1、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
2、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護師(初級)
參加初級護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主管護師(中級)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副主任護師
1、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后, 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后, 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可不受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
(二)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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