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通知全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落實我委等11部門《關于促進護理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規范“互聯網+護理服務”,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助力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經研究,我委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作為“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省份。其他省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取試點城市或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現將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
試點省份應當于2019年2月25日前報送實施方案。各相關省份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于2019年12月底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包括實施方案、試點醫療機構名單、制定出臺的政策文件等)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系人:醫政醫管局護理與康復處 楊皛玢、孟莉
聯系電話:010—68791850、68792208
傳真:010—68792959
電子郵箱:HLKFC@nhfpc.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用手機APP下個訂單,就可以預約專業護士上門服務
人在家中坐,護士上門來。隨著共享經濟的風靡,2018年“網約護士”開始在北京、上海、廣東、福建等地悄然興起。然而,“網約護士”高于醫院三倍的服務價格以及因缺乏標準而存在的醫療風險受到行業內質疑。
此外,這種上門醫療服務,已經突破了護士執業的有關規定。這些因素都讓“網約護士”的發展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礙。
好消息是,國家衛生健康委2月12日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對“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提供主體、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行為、服務管理、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相關責任、風險防控、支撐機制等提出原則性要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作為“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省份。其他省份結合實際情況選取試點城市或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哪些人可以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派出本機構注冊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派出的注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
“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哪些人?
通知指出,“互聯網+護理服務”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
“互聯網+護理服務”可提供哪些項目?
通知指出,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在調查研究群眾服務需求,充分評估環境因素和執業風險的基礎上,組織制訂本地區“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原則上,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明確。
誰可以申請“網約護士”?
通知明確,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前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可以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可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
如何應對風險?
通知指出,試點地區和十點醫療機構可以要求服務對象上傳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
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資質、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可以購買/共享公安系統個人身份信息或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進行比對核驗;
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按照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應對風險。
此外,通知還明確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供給需求,發揮市場議價機制,參照當地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綜合考慮交通成本、信息技術成本、護士勞務技術價值和勞動報酬等因素,探索建立價格和相關支付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