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關于2019年衛生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得知,廣東省2019年初級護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及所需材料如下:
(二)現場確認
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于2019年1月15-25日期間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并做好對考生的通知和宣傳,提前告知考生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地點等重要信息。中央駐穗單位、部屬、省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直考點報名、確認。省直考點現場確認時間為2019年1月16-18日和1月21-22日,受理地點: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光漢直街40號廣東藥科大學寶崗校區北區五號樓325室。
報考人員須根據報考要求攜帶《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報考人員提交的下列報考材料中,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并加蓋印章,證件(書)原件經審核后退還給報考人員。
1.《申報表》。《申報表》各欄目內容須與提交的證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所填寫的證件類型、證件號碼一致。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以碩士、博士學位作為報考依據的,須提交相應專業學位證書。對學歷有疑義的,可要求提供學歷鑒定證明。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具有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5.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
6.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報考醫學類相應專業(指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和中西醫結合類)的人員,須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7.受聘師級職務聘書。以中專學歷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須提交受聘相應專業職務滿7年的聘書。
8.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尚未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2018年參加本專業考試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員除外),須提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
9.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