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于公布2021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的公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現將2021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降分后新疆合格標準公布如下。
一、自治區級合格線
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不包括南疆四地州):專業實務合格標準為276分、實踐能力合格標準為276分,同時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自治區縣級及以下(除南疆四地州):專業實務合格標準為264分、實踐能力合格標準為264分,同時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二、自治區內“三區三州”地方合格線
南疆四地州地州級:專業實務合格標準為263 分、實踐能力合格標準為263分,同時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南疆四地州所轄縣市級及以下:專業實務合格標準為259分、實踐能力合格標準為259分,同時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凡通過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合格線,但未達到國家合格線者,考試合格證明和資格證書僅限自治區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達到自治區縣級及以下合格線,未達到自治區地州級以上合格線且工作單位為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除南疆四地州),考試合格證明和資格證書在自治區縣級及以下(除南疆四地州)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達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級合格線且工作單位在南疆四地州的,考試合格證明和資格證書在南疆四地州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達到南疆四地州所轄縣市級及以下合格線,未達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級合格線且工作單位為南疆四地州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考試合格證明和資格證書在南疆四地州縣級及以下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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