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的形成與發展
陰陽學說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其概念的出現,至遲在殷周之際已經見諸文字記載,而成為一種古代哲學范疇的陰陽學說,則盛行于春秋戰國時期。根據歷史文獻分析,作為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陰陽概念的提出和演變經歷了不同的認識和發展階段,反映出古人對陰陽學說的認識具有一個不斷深化和完善的過程。
陽光向背,正與反兩方面的樸素認識 對陰陽運動的物質的理解
“一陰一陽之謂道”,古代辯證的哲學認識 中醫學的宇宙觀和方法論
陰陽概念的最早提出,其原來含義是很樸素的,不過是指日光的向背而已。如《呂氏春秋·重已篇》說:“室大則多陰,臺高則多陽”。是說房舍寬大則能遮陽,陰涼就多;地勢高而無遮攔,陽光得以充分照射,陽熱就多。進而認為,凡是向陽光或陽光照射充足的地方,即為陽;凡是背陽光或陽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則為陰。所以,《說文》注釋說:“陰,闇也。”“陽,高明也。”可見,陰陽的最初理解,僅是陽光多少的直觀認識而已。
古人長期生活在自然環境之中,不斷接觸到日往月來、白天黑夜、晴天陰天等兩極現象的對比和影響。而且古人的作息規律又完全受著日出日入的支配,因而便自然地產生了陰與陽兩個概念,形成了正與反兩個方面的感性認識。
陰陽規律是事物運動變化的一種固有規律
它說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客觀存在著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事物內部存在著對立統一的陰陽兩方面的運動變化,這是一切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本原因。故凡事物運動變化的現象和規律,均可以用陰陽來加以概括,陰陽是自然界的一種根本規律,是一切事物生長發展、變化衰亡的根源,如人體的生、長、壯、老、已整個生命過程,就是人體陽氣與陰精共同作用的結果。所以,陰陽乃是物質運動變化的總綱。正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所說:“陰陽者,天地之道也 ,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可以看出,古人已經認識到,自然界和宇宙間萬事萬物的發展變化,盡管錯綜復雜,但究其根源,無不是陰陽相互對立、相互斗爭的結果。也就是說,陰陽決定著一切事物的生長、發展、變化,以及衰敗和消亡,因此,陰陽規律乃是宇宙自然界中事物運動變化的一種固有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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