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 [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初級:
。ㄒ唬┡R床醫學專業類: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ǘ┧帉W、護理、技術專業類:
1、士類:
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師類: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中級:
醫、藥、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2年;
5、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虼髮W歷,考試合格的人員,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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