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點:
根據《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8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護考辦發〔2017〕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為做好2018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
根據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部長令第74號),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我省設立考區,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的考試組織工作,具體考務管理工作由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東省醫學情報研究所)承擔,地級以上市、佛山市順德區和省直設立考點,負責本考點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
二、考試時間
2018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廣東考區采用人機對話考試,考試科目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每半天一個輪次,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
輪 次 |
考試科目 |
時 間 |
5月5日 |
第一輪 |
專業實務 |
08:30-10:10 |
實踐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輪 |
專業實務 |
14:00-15:40 | |
實踐能力 |
16:25-18:05 | ||
5月6日 |
第三輪 |
專業實務 |
08:30-10:10 |
實踐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輪 |
專業實務 |
14:00-15:40 | |
實踐能力 |
16:25-18:05 | ||
5月7日 |
第五輪 |
專業實務 |
08:30-10:10 |
實踐能力 |
10:55-12:35 | ||
第六輪 |
專業實務 |
14:00-15:40 | |
實踐能力 |
16:25-18:05 |
三、報考資格
凡符合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部長令第7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各考點考試管理機構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嚴禁參加考試。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符合《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等規定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在2008年5月12日《護士條例》頒布實施之前,已經入學注冊、學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學校學生,按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過程,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助產)臨床實習,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可以作為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的學歷依據。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學的、學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學歷,不再作為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的學歷依據。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規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其入學注冊的國內外、境外非在職學生,按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過程,畢業后學歷可以作為相應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此規定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和注冊中有效。
四、其他有關問題
(一)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嚴肅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二)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信息產業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公安部門的聯系,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廣東省公安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局)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進行作弊活動的通知》(粵人發〔2008〕315號)要求,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中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作弊等非法行為。
(三)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價格函〔2016〕1037號規定執行:每人每科60元。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省直考點要按考試費上繳渠道及時上繳考試費。
(四)各地務必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制定的考務工作計劃和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東省醫學情報研究所)的具體考務工作部署,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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