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其中再次提出“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延遲退休,真的來了!據了解,這些人群被“選中”:
1.≤50歲的女性工人(1972年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55歲的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及以后出生的人)
3.≤60歲的男性干部(1962年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實際上,早在2018年,就已經有延遲退休時間表了。
然而,這對于醫院“打工人”護士來說,恐怕不太適合......
身體條件不允許
眾所周知,護士是一種特殊身份,且職業特點突出。
很多人對護士行業的現狀并不了解, 護士們在年輕的時候身體消耗非常大,年紀大些的護士,很多都有職業病。
一般來說,女性 50 歲左右進入更年期,到60 歲身體機能、健康狀況明顯下降,如果延遲到60 歲退休,在工作上可能就會力不從心。
就像一位已經工作了24年的護士所說,“年齡增長,眼睛開始有些花了,站的時間長了,手都有些抖,就怕到時候身體承受不了。”護士的職業依賴經驗,也依賴身體條件。
彈性退休可考慮
醫院的編制和崗位都是有限的,老護士不退休,年輕護士就沒辦法補充。
因此,缺乏新鮮血液,勢必會阻礙醫院的發展。
而另外較為重要的一點是,年輕護士應該在最好的年紀發展事業,如果無法得到應有的鍛煉,對自身和醫療體系都是不利的。
若是根據醫院本身的條件實施彈性退休,情況也許會好很多。
比如,根據護士各自的工作特點和身體素質來定,不搞“一刀切”,在充分尊重護士意愿的前提下,實行退休多元化,實施彈性退休。
總之,延遲退休是大勢所趨,但對于護士來說,也許真的需要最大程度的包容和最佳的退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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