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考點關于202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相關事宜的通知
廣大考生:
現將呼和浩特考點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及繳費時間
考試類別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
備注 |
網上預報名時間 |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
1月6日—21日 |
考生自行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預報名(www.21wecan.com) |
現場確認時間 |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 |
1月7日—22日 |
具體時間以屬地衛健委通知為準 |
考生網上繳費時間 |
2月26日前 |
2月27日—3月12日 |
過期未交費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
二、報名審核要求
(一)報名點設在各旗、縣、區衛健委。
為保證考試資格審核順利開展,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到轄區衛健委進行現場確認;合理選擇現場確認時間,避開網上報名的高峰時間;要按照轄區衛健委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進行現場確認,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報名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網報后考生自行打印)
2、身份證復印件;(現場確認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有老畢業證、外地中專,無明顯鑒別方法的情況下提供學籍檔案;大專及以上畢業證2002年以前入學的提供學歷認證;國外畢業證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應屆畢業考生學校統一提供教育廳入學招生三聯單復印件)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有地方認定的老資格證【2001年之前】的,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核準文件、認定評審表等材料】)
5、注冊證原件和復印件;
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見附件)
7、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見附件)
8、疫情防控一線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9、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1張。(照片必須跟網上報名照片一致,底部需帶有身份證號碼,將照片自行粘貼于登記表上)
三、各旗縣區衛健委報名點現場審核咨詢電話
新城區 |
6218589 |
回民區 |
3821990 |
玉泉區 |
5687065 |
賽罕區 |
6680960 |
土左旗 |
8125190 |
托縣 |
8569607 |
和林縣 |
7380885 |
清水河縣 |
7912043 |
武川縣 |
8812104 |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
2、《2021年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誠 信考試承諾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考區 |
考點 |
檔案號 |
報名序號 | |||||||||||||||||
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 |
|||||||||||||||||||
報名信息 |
報考專業 |
報考類別 |
||||||||||||||||||
從事專業年限 |
現有資格年限 |
報考次數 |
||||||||||||||||||
教育信息 |
報考類別最高學歷 |
畢業專業 |
畢業年月 |
|||||||||||||||||
畢業學校 |
聯系電話 |
|||||||||||||||||||
審查意見 |
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報名點審查意見: 印 章(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盟市人事部門資格審查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機構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區人社廳備案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
考區 |
考點 |
檔案號 |
報名序號 | |||||||||||||||||
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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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信息 |
報考專業 |
報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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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專業年限 |
現有資格年限 |
報考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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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
報考類別最高學歷 |
畢業專業 |
畢業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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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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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報名點審查意見: 印 章(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盟市人事部門資格審查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機構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區人社廳備案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全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
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是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現已認真學習《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考試作弊行為入刑定罪)、《考場規則》等考試相關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公平性,共同創造文明、誠信、健康的考試環境,特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1.保證在考試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紀律和規定; 不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幫助、買賣試題、替考以及偽造、變造、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犯罪行為; 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管理機構的處理決定,并接受相應處罰。
2.自覺維護考試的健康和諧環境,尊重監考人員。發現網絡謠言、網上虛假信息積極舉報,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3.保證自覺服從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管理機構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我承諾遵守以上內容。
承 諾 人(簽字):
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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