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201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公告
根據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安排,現就我省201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9年5月25日、26日及6月1日、2日舉行。具體安排為:
1、藥學(初級士)等111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和日期 | |
基礎知識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2、護理學(初級師)等7個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和日期 | |
基礎知識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6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二、考試有關通知:
1.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
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4.自2019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增加急診醫學(中級,專業代碼為392)專業,執業范圍為急救醫學專業皆可申報。
5.考后辦理資格證書,請關注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官網和公眾微信號sxrskswx,及時獲取辦證資訊。
三、報名點確認及資格審查
1.現場確認時間:各報名點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時間,考生可根據考點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核安排表查詢及聯系咨詢。
2.報考人員到現場確認時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紙質材料均須使用A4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證明(附件)。
(2)《201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各欄目內容須經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加蓋印章)。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碩士、博士必須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4)申報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生,還須提交本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執業資格準入的專業必須同時提交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2018年已參加過本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證和201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地址:西安市蓮湖路112號省衛生健康委職改辦
聯系電話:029-89620563 /89620565
附:
1. 201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和考試方式
2. 2019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考點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核安排表
3.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聘用證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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