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2019年全國醫療管理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衛健委主任馬曉光強調,2019年要研究起草藥師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部門規章。
其實早在2018年7月,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藥師應當對處方各項內容進行逐一審核。藥師成為醫師處方的“把關者”,有權點評處方或者拒絕調配藥品,進一步保障用藥安全。
但萬眾期待的《藥師法》至今仍未正式公布,相信通過2019年的努力,藥師法出臺的日子離我們不遠了。有了法律約束和保障,藥師行業的發展會更加優質和規范。藥學職稱也會越來越重要,為何這么說?小編認為,《通知》為《藥師法》提供了一些參考,解讀如下:
一、藥師職稱方能審核處方
根據《通知》,從事處方審核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取得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門急診或病區處方調劑工作經驗,接受過處方審核相應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
這個要求不可謂不高。首先職稱方面要求是藥師及以上職稱,還需要有3年以上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經驗。
職稱是第一位,達不到這個職稱,是不能夠審核處方的。
二、藥師對不合理處方有權說“不”
《通知》要求藥師不僅能夠給予處方醫師建議修改權,而且如果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時,可以拒絕調配,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這意味著藥師對不合理處方有權說“不”,藥師是“處方第一責任人”。
相信未來出臺的《藥師法》會更強調藥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那什么是藥師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體現呢?無疑是職稱。
藥學職稱分為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其中前兩個是藥學初級職稱,第三個是中級職稱,后兩個是高級職稱,不同的等級代表不同的專業技術水平。
因此,還沒有拿到藥學職稱的考生要抓緊拿職稱了,隨著《藥師法》的出臺,藥學職稱會越來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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