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地區2021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發〔2020〕4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各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20〕3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21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和專業設置
(一)凡符合《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3〕1號)規定的報名條件(見附件1)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于未列入考試目錄的專業,經單位相關部門考核并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準組建的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為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和基層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三)根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京衛發〔2020〕2號)規定:參加疫情防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衛生技術系列職稱評審或資格考試,優先推薦申報,優先評審。對于參加疫情防治一線工作表現突出、獲得記功以上獎勵或獲得相同層次以上表彰的醫務人員,在職稱層級內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級專業技術崗位。晉升職稱、晉升崗位等級均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四)報名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北京考區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按照《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做好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七)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出示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八)根據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74號),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九)按照原市衛生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中醫局《關于推進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的意見》(京衛科教字〔2012〕10號)的規定,對2012年及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須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本人參加中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必備條件之一。
(十)自2020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原“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代碼為109、211)專業類別。
2019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繼續進行滾動管理,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0年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十一)北京地區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組織考試,已成功報名且2021年仍選擇在北京地區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使用2020年注冊郵箱登錄系統查看信息,并可根據考試工作時間安排于考前直接打印2021年考試準考證。
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4月11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現場確認本著減少人員聚集的原則,盡量簡化程序,具體報名辦法和現場確認辦法、時間由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登陸“北京衛生人才網”(www.bjwsrc.cn)查詢。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外省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調入地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考點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考點實際情況,做好報名和考試期間各項工作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有關要求
各區人力社保、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報名審核工作;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31號令)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衛考辦函〔2015〕1號)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
附件:1.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附件1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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