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衛生健康醫學考試中心
關于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旗縣市區衛健委:
根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20]3號)、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2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20]153號)、內蒙古衛生考務中心《內蒙古考區關于2021 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內衛考發[2020]57 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報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網上預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考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自行在網上報名并閱讀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須知,然后考生打印網上報名確認表并本人簽字。現場確認時間:2020年12月30至2021年1月12日各報名點根據時間,自行安排各自時間并做好轄區內的報名通知工作。
二、2021年1月23日至1月26日為報名點(各旗縣市區衛健委)向考點報考生材料。所需材料如下:1、考生在網上打印的確認表并本人簽字;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并貼照片;3、考生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醫師資格證、注冊證、護士執業證、資格證等原件;4、大專以上學歷學信網證明即電子信息注冊備案表;5、如有畢業證原件丟失,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學歷的原始學籍材料;6、按網上打印的確認表、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查詢表順序裝訂;7、每人一個檔案袋,檔案袋上要寫清單位(旗縣)、姓名、級別(初、中級)、科目(報考幾科)、網上報名用戶名和密碼;
三、旗縣市(區)衛健委是通遼考點的報名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直所有醫療衛生單位及開發區衛健委考生的材料統一送往科區衛健委進行初審,再由科區衛健委統一送到市衛生健康醫學考試中心進行審核。旗縣考生由所在單位組織統一報名,并按旗縣衛健委規定的時間報送考生材料。
四、各單位禁止給外地、外單位考生報名參加考試。
五、從2016年起,網上確認考生報考信息功能在報名點完成,報名點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全部確認完后點擊提交數據,并按士、師、中級輸出統一報名表,按報名表順序將報考材料排好,報名表名單人數、網上確認考生人數、提交報名材料人數必須相符;并按網上報名序號、名單序號、考生檔案序號排序一致;名單需電子版和紙制版兩種。
所有考生在網上報名結束后,必須經報名點(旗縣市區衛健委)在網上確認,考點才能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未經報名點確認的考生,考點無法進行審核。
六、報名點要認真審核考生所在網上的確認表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尤其是工作單位一欄,要求在哪個單位報名“工作單位”一定要填寫旗縣和單位全稱。
旗縣市一定要填寫全稱,必須是標準填寫,請負責報名工作的人員要認真審核此欄并在現場審核人員簽名處簽字。《登記表》在單位人事部門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意見處加蓋單位公章。
七、關于異地中專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要求,凡持有外省中專學歷報考初級士(藥、技術等專業)的,必須有當地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并備案的學校(須提供學校備案的紅頭文件、外省跨省招生證明,證明中必須有當地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公章和聯系方式),其余的一律不予報考;已經用外省中專學歷拿到初級士報考初級師、中級的需要提供單位招聘計劃、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可作為報考依據。
八、凡提供偽造畢業證書報考者,一經證實考試中心將會把相關材料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自2020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目錄》中原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類別。成績繼續進行滾動管理,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1年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十、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報名工作,各報名點要嚴格審定疫情防控一線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并將符合要求的人員單獨造冊并出正式文件報考點備案,考點整理后將統一出正式文件報備至考區。
十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報名點凡遇到此種情況請及時與考試中心聯系了解具體報考要求)。(符合此條件必須滿足:1.具有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學歷;2.住培證書專業必須中醫全科、西醫全科,其他專業不允許;3.執業地點必須在基層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4.注冊范圍必須在全科專業的)
十二、各報名點在收取材料確認時,要仔細核對考生報考專業是否與資格證書專業、執業證注冊范圍一致。
十三、各報名點要嚴格監督管理轄區內醫療機構報考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力度,必須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詳見附件2),并且保存在考生所在醫療機構人事科。
十四、關于報考系統更新功能的變化
1、系統增加對照片格式審核優化功能,上傳報考照片必須經過照片審核工具審核后才可上傳至報名系統。
2、系統增加公眾號綁定微信功能,凡關注“中國衛生人才網”公眾號的考生均可綁定微信號,可實現掃一掃登陸報考系統功能,特定時間節點還可收到微信通知如:報名成功提醒、繳費時間提醒等(注意:取消公眾號關注后以上提到的全部功能都將取消)。
十五、做好疫情防控下的考試工作
各報名點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報名期間的防護工作,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六、考生在2021年2月26日前到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后果自負。
十七、打印準考證時間:2021年3月25日到4月18日。
十八、考試時間:2021年4月10、11、17、18日(具體時間以考生打印準考證為準)。
十九、考生報考專業目錄請到中國衛生人才網文件上查詢。
2021年度衛生人才評價考試報名時間及審核時間未確定,待時間確定后考試中心將及時通知。
通遼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學考試中心不接收個人報名人員,請各位考生咨詢本單位人事部門或者當地衛健委,提交報名材料(各旗縣報名點聯系方式請見附件1)。各報名點(旗縣市區衛健委)考生請關注各報名點現場確認截止時間。務必在各報名點截止之前將報考材料統一報至報名點進行網上確認。
通遼市衛生健康醫學考試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報 考 條 件
一、初級(士):
藥技專業中專畢業生,可報考初級(士)。
二、藥、護技(師):
(1)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滿5年。
(2)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本科以上學歷。
三、中級(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6)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報名點凡遇到此種情況請及時與考試中心聯系了解具體報考要求)
四、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不允許報藥學。
各單位報送考生材料時間安排
1月23日上午: 科左中旗衛健委、霍林郭勒市衛健委
下午: 科爾沁區衛健委
1月24日上午: 庫倫旗衛健委、科左后旗衛健委
下午: 科爾沁區衛健委
1月25日上午: 開魯縣衛健委、扎魯特旗衛健委
下午: 科爾沁區衛健委
1月26日上午: 奈曼旗衛健委
下午: 科爾沁區衛健委
以上是各報名點向通遼市衛生健康醫學考試中心報送材料時間,與考生無關。
附件1
各旗縣報名點聯系方式
科爾沁區 0475-8242031
科爾沁左翼后旗 0475-2371502
科爾沁左翼中旗 0475-3214464
開魯縣 0475-6211817
庫倫旗 0475-4777193
奈曼旗 0475-4213862
扎魯特旗 0475-7223091
霍林郭勒 0475-7966628
附件2:
2021年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是參加2021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現已認真學習《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考試作弊行為入刑定罪)、《考場規則》等考試相關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公平性,共同創造文明、誠信、健康的考試環境,特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1.保證在考試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紀律和規定; 不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幫助、買賣試題、替考以及偽造、變造、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犯罪行為; 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管理機構的處理決定,并接受相應處罰。
2.自覺維護考試的健康和諧環境,尊重監考人員。發現網絡謠言、網上虛假信息積極舉報,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3.保證自覺服從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管理機構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我承諾遵守以上內容。
承 諾 人(簽字):
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
2021年 月 日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考區 |
考點 |
檔案號 |
報名序號 | ||||||||||||||||
基 本 情 況 |
姓 名 |
性 別 |
民族 |
貼照片處 |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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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信 息 |
報考專業 |
報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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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專業年限 |
現有資格年限 |
報考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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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情 況 |
報考類別最高學歷 |
畢業專業 |
畢業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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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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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意見: 印章(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報名點審查意見: 印章(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盟市人事部門資格審查意見: 印章(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
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機構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區人事廳備案意見: 印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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