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參加日照考點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4月10、11、17、18日舉行。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按照有關規定,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須知
1、考生務于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下載打印《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并根據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考試。
2、考生應了解《日照考點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地址及試室分布平面圖》(市人社局網站)。考生應提前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試地點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要預留足夠的時間并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試地點,避免影響自己正常參加考試?忌騻人原因坐錯座位或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差錯的,后果自負。
3、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進入指定的考場,對號入座,并將兩證放在桌子邊角,準考證僅限攜帶一張。居民身份證包括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除居民身份證以外,學生證、駕駛證、戶籍證明等其他證件一律不能作為考試憑證。
建議考生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提前準備好本人的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通過手機展示)、準考證和身份證,保持“一米線”,接受體溫測量,有序進入考點,然后按規定路線進入自己所在考場。
4、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場規則
第一條 將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待查驗。
第二條 參加人機對話考試的考生請注意
1.禁止攜帶通訊工具、電子產品、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請將手機關機后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隨身攜帶。
2.禁止佩戴手表和攜帶紙、筆、橡皮等任何文具進入座位。
3.答題時出現考試機故障等問題,請及時向監考人員舉手報告。
第三條 參加紙筆考試的考生需注意
1.仔細核對本人準考證信息和座位貼信息是否一致,如有錯誤請立即報告。如考試開始后發現,以違紀違規論處。
2.除攜帶必需文具(2B書寫鉛筆、橡皮、藍色或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外,禁止攜帶通訊工具、電子產品以及任何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請將手機關機后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隨身攜帶。
第四條 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冒名替考和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條 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紙筆考試實行全場封閉,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第六條 交卷前,考生不得離開試室;因故確需暫離試室的,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人員陪同。
第七條 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特別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考試過程中向他人非法提供試題、答案、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違法行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試結束后,有關部門將組織雷同試卷甄別和相應的違紀認定工作,抄襲者和被抄襲者將同等對待?荚嚻陂g,考生有義務保管好自己的答題卡,防止被他人抄襲。
(三)考試期間,人社部門將聯合公安、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考點內外的聯合巡查,嚴厲查處各類涉考違法違規行為。
(四)考試期間,我們將安排專人受理考生投訴舉報,對舉報線索可靠、證據確鑿的,將嚴肅查處。(省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531-88597886;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633-8777835)。
我們期望廣大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依法誠信參考,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氛圍。
預祝大家取得優異成績!
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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