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北京地區202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市衛生健康委各直屬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24〕 1號)精神,現就北京地區202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和專業設置
(一)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及《北京市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3〕5號)規定的報名條件(見附件1)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于未列入考試目錄的專業,經單位相關部門考核并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組建的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為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和基層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和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三)根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京衛發〔2020〕2號)規定,參加疫情防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衛生技術系列職稱評審或資格考試,優先推薦申報,優先評審。對于參加疫情防治一線工作表現突出、獲得記功以上獎勵或獲得相同層次以上表彰的醫務人員,在職稱層級內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級專業技術崗位。晉升職稱、晉升崗位等級均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對于援鄂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一線醫務人員,在上述政策基礎上,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
(四)報名參加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在計算任職年限時,從事醫療或護理等執業活動的,從執業注冊時間算起;取得護師、藥師或技師等職稱,從取得相應資格時間算起。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北京考區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按照《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做好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七)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出示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凡報考專業代碼為203以及368-373專業的人員,應具有護士執業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八)根據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74號),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九)按照原市衛生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中醫局《關于推進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的意見》(京衛科教字〔2012〕10號)的規定,對2012年及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須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本人參加中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4月13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2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2、13、19、20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具體報名辦法和現場確認辦法、時間由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登陸“北京衛生人才網”(www.bjwsrc.cn)查詢。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外省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調入地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四、有關要求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做好報名審核工作,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31號令)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衛考辦函〔2015〕1號)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
附件(請訪問官方原文鏈接下載查看):
1.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1月25日
官方原文鏈接:http://www.bjwsrc.cn/content/2024/tzxx/9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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