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的通告
根據《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的通知》(新人社發〔2024〕38號)》精神,現將2024年度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初級、中級)自治區合格標準通告如下:
一、合格標準
(一)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合格標準為各科目49分。
(二)自治區縣級及以下、南疆地區級合格標準為各科目43分。
(三)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合格標準為各科目37分。
二、成績查詢
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網站(www.21wecan.com)進行查詢。
三、證書辦理
(一)達到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合格標準,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自治區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二)達到自治區縣級及以下、南疆地區級合格標準的,且工作單位為縣級及以下或南疆地區機構的,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南疆地區和自治區縣級及以下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三)達到南疆地區所轄縣級及以下合格標準的,且工作單位為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機構的,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四)達到各層級合格標準人員需登錄新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www.xjzcsq.com)自行下載打印職業資格電子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南疆地區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
(二)通過自治區合格標準科目成績不與上一年度成績合并滾動。
(三)在單獨劃線地區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發放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單獨劃線地區之外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到單獨劃線地區工作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可向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特此通告。
自治區醫療指導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的通告
根據《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的通知》(新人社發〔2024〕38號)》精神,現將2024年度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初級、中級)自治區合格標準通告如下:
一、合格標準
(一)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合格標準為各科目49分。
(二)自治區縣級及以下、南疆地區級合格標準為各科目43分。
(三)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合格標準為各科目37分。
二、成績查詢
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網站(www.21wecan.com)進行查詢。
三、證書辦理
(一)達到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合格標準,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自治區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二)達到自治區縣級及以下、南疆地區級合格標準的,且工作單位為縣級及以下或南疆地區機構的,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南疆地區和自治區縣級及以下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三)達到南疆地區所轄縣級及以下合格標準的,且工作單位為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機構的,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四)達到各層級合格標準人員需登錄新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www.xjzcsq.com)自行下載打印職業資格電子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南疆地區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
(二)通過自治區合格標準科目成績不與上一年度成績合并滾動。
(三)在單獨劃線地區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發放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單獨劃線地區之外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到單獨劃線地區工作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可向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特此通告。
自治區醫療指導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的通告
根據《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的通知》(新人社發〔2024〕38號)》精神,現將2024年度全國衛生職業資格考試(初級、中級)自治區合格標準通告如下:
一、合格標準
(一)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合格標準為各科目49分。
(二)自治區縣級及以下、南疆地區級合格標準為各科目43分。
(三)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合格標準為各科目37分。
二、成績查詢
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網站(www.21wecan.com)進行查詢。
三、證書辦理
(一)達到自治區地州級及以上合格標準,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自治區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二)達到自治區縣級及以下、南疆地區級合格標準的,且工作單位為縣級及以下或南疆地區機構的,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南疆地區和自治區縣級及以下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三)達到南疆地區所轄縣級及以下合格標準的,且工作單位為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機構的,發放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在南疆地區縣級及以下范圍內注冊和使用。
(四)達到各層級合格標準人員需登錄新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www.xjzcsq.com)自行下載打印職業資格電子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南疆地區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
(二)通過自治區合格標準科目成績不與上一年度成績合并滾動。
(三)在單獨劃線地區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發放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單獨劃線地區之外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到單獨劃線地區工作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可向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特此通告。
自治區醫療指導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鏈接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aQYZUHOHnSgOVs94o-AQ_Q
↓↓點擊下方鏈接領取[衛生資格]真題/考點資料/高頻考題等資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