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yuq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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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療作用:指凡符合用藥目的或達到防治效果的作用。治療目的分為對因和對癥治療。
1)對因治療(治本):用藥目的在于消除原發致病因子,徹底治愈疾病。
2)對癥治療(治標):用藥目的在于改善癥狀。對癥治療未能根除病因
2.不良反應:凡與用藥目的無關帶來不適的作用統稱為藥物不良反應。
二、特點:藥物固有的效應,可預知的,難避免。
1)副作用:在常用劑量下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效應(副作用)。發生的常用劑量下,不嚴重,難避免的。
2)毒性反應:量大或蓄積或機體敏感性高發生有害的反應,一般比較嚴重,可以預知和可避免的。
3)后遺效應:指停藥后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藥理效應。
4)停藥反應:突然停藥后原有疾病的加劇,又稱回躍反應。如久服可樂定停藥次日血壓將激烈回升。
5)變態反應(過敏反應):指與藥理作用無關的病理性免疫反應。
6)特異質反應:特點-遺傳異常的免疫反應;與劑量成比;與固有藥理作用基本一致;藥理拮抗藥有效。
7)繼發反應:指繼發于藥物治療作用之后的一種不良反應,如長期應用廣譜抗生素引起的兩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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