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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胎
一、定義及死胎死產區別
妊娠20周后胎兒在子宮內死亡稱死胎。胎兒在分娩過程中死亡,稱死產,是死胎的一種。
二、常見原因
多為胎兒缺氧。缺氧因素有:
1.胎盤及臍帶因素:如前置胎盤、胎盤早剝、臍帶脫垂等。
2.胎兒因素:如胎兒嚴重畸形、胎兒宮內生長受限、胎兒宮內感染、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母兒血型不合等。
3.孕婦因素:如妊娠高血壓病、過期妊娠、糖尿病、慢性腎炎、心血管疾病、子宮破裂等。
再生障礙性貧血
妊娠合并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再障)少見,發病率為0.5%0—1‰。再障是因骨髓造血組織明顯減少,導致造血功能衰竭。引起外周血象全血細胞(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減少所發生的貧血。
【再障與妊娠的相互影響】
目前認為妊娠不是再障的原因,但妊娠可能使病情加尉。孕婦血液相對稀釋,使貧血加重,易發生貧血性心臟病,甚至造成心力衰竭。由于血小板數量減少和質的異常。以及血管壁脆性及通透性增加,可引起鼻、胃腸道等粘膜出血。由于周圍血中粒細胞、單核細胞及丙種球蛋白減少,淋巴組織萎縮。使患者肪御功能低下。易引起感染。再障孕婦易發生妊高征,使病情進一步加重。分娩后宮腔內胎盤剝離刨面易發生感染,甚至引起敗血癥。再障孕產婦多死于顱內出血、心力衰竭及嚴重的呼吸道、泌尿道感染或敗血癥。
一般認為,孕期血紅蛋白>60g,,L對胎兒影響不大。分娩后能存括的新生兒,一般血象正常。極少發生再障。血紅蛋白60g,,i_者可導致流產、早產、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死胎及死產。
【處理】
對妊娠合并再障孕婦,應由產科醫生及血液科醫生共同管理。
1.妊娠期
(1)在妊娠早期應做好輸血準備。行人工流產。妊娠中、晚期的患者,因終止妊娠已有較大危險,應加強支持治療,在嚴密監護下繼續妊娠直至足月分娩。
(2)支持療法:注意休息,左側臥位,加強營養,間斷吸氧,少量、間斷、多次輸入新鮮血,提高全血細胞。或間斷成分輸血,可輸入白細胞、血小板及濃縮紅細胞。
(3)有明顯出血傾向者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如潑尼松momg,每日3次口服,但皮質激素抑制免疫功能。易致感染,不宜久用。也可用蛋白合成激素。如羥甲烯龍5mg.每日3次口服。有刺激紅細胞生成作用。
(4)預防感染:選用對胎兒無影響的廣譜抗生素。
2.分娩期盡量經陰道分娩,縮短第二產程,防止第二產程用力過度,造成腦等重要臟器出血或胎兒顱內出血。可適當助產,防止產傷,產后仔細檢查軟產道,認真縫合傷口。防止產道血腫形成。有產科手術指征者行剖官產術時一并將子宮切除為宜,以免引起產后出血及產褥感染。
3.產褥期繼續支持療法;應用官縮劑加強官縮,預防產后出血;應用廣譜抗生素預防感染。第四節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屬高危妊娠,對母兒均有較大危害。自胰島素應用于臨床,糖尿病孕產婦及其圍生兒死亡率均顯著下降。孕婦糖屎病的臨床過程較復雜,至今母嬰死亡率仍較高,必須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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