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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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心臟病診斷的主要依據
1.妊娠前有心悸、氣短、心力衰竭史,或曾有風濕熱病史,曾被診斷有器質性心臟病。
2.有勞力性呼吸困難、經常性夜間端坐呼吸、咯血,經常性胸悶胸痛等。
3.發紺、杵狀指、持續性頸靜脈怒張。
4.心臟有舒張期2級以上雜音或粗糙的全收縮期3級以上雜音。
5.心電圖呈現嚴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顫動、心房撲動、Ⅲ度房室傳導阻滯、ST段及T波改變等。
6.X線或超聲心動圖顯示心臟顯著擴大,心臟結構異常。
宮縮乏力導致產程曲線異常
1)潛伏期延長:從規律宮縮至宮口擴張 3cm稱潛伏期。初產婦約需8小時,最大時限16小時,超過16 小時稱為潛伏期延長。
2)活躍期延長:從宮口擴張3cm至宮口全稱活躍期。產婦約需4小時,最大時限8小時,超過8小時稱活躍期延長。
3)活躍期停滯:進入活躍期后,宮口不再擴張2小時以上。
4)第二產程延長:初產婦超過2小時,經產婦超過一小時尚未分娩。
5)第二產程停滯:第二產程達1小時胎頭下降無進展。
6)胎頭下降延緩:活躍期至宮口開大9~10cm,胎頭下降速度初產婦<1cm/h,經產婦<2cm/h.
7)胎頭下降停滯:胎頭停留在原處不下降1小時以上。
8)滯產:總產程>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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