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護理記錄單的書寫
用于危重、大手術或特殊治療須嚴密觀察病情者。
1. 記錄內容扼要記錄病人一日內的各種情況,包括生命征、用藥情況、出入液量、病情動態、各種治療、護理及其效果。
2. 記錄方法① 用藍鋼筆填寫眉欄各項。② 日間7時至19時用藍鋼筆記錄,夜間19時至次晨7時用紅鋼筆記錄。③ 及時準確地記錄病人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出入液量。計量單位應寫在標題欄內,記錄欄內只填數字。記錄出入液量時,除填寫量外,還應將顏色、形狀記錄于病情欄內。④ 每12小時或24小時就病人的總入液量、總出液量、病情、治療護理作小結或總結。12小時小結用藍鋼筆書寫,24小時總結用紅鋼筆書寫。⑤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應歸入病案保存。
醫囑單的書寫
1. 醫囑的內容包括日期、時間、床號、姓名、護理常規、隔離種類、護理級別、飲食、臥位、藥物(注明劑量、用法及時間)、各種檢查、治療、術前準備和醫師、護士的簽名。
2. 醫囑的種類
(1) 長期醫囑: 指自醫師開寫醫囑起,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執行到醫囑停止。
(2) 臨時醫囑: 指有效時間在24小時內,應在短時間內執行,有的需要立即執行,一般只執行一次,有的需在限定時間內執行。
(3) 備用醫囑: ① 長期備用醫囑: 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必要時用,兩次執行之間有間隔時間,由醫師注明停止時間方為失效。② 臨時備用醫囑僅在醫師開寫時起12小時內有效,必要時用,過時尚未執行則失效。
3. 醫囑的處理原則: 先執行后轉抄,先急后緩,先臨時后長期,醫囑執行者簽全名。
(1) 臨時醫囑: 醫師開寫在臨時醫囑欄內。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護士在執行后,必須寫上執行時間并簽全名。有限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護士應轉抄到臨時治療本或交班記錄本。會診、手術、檢驗、等各種申請單應及時轉送到有關科室。
(2) 長期醫囑: 醫師開寫在長期醫囑欄內,注明日期和時間。護士將長期醫囑欄內的醫囑分別轉抄至各種執行單上(如服藥單、注射單、治療單等),在執行欄內注明時間并簽全名。定期執行的長期醫囑應在執行單上注明具體的執行時間。
(3) 停止醫囑: 先護士在相應的執行單或各種卡片上注銷,然后在醫囑單原醫囑內容的停止日期欄內注明停止的日期與時間,最后簽全名。
(4) 備用醫囑: ① 長期備用醫囑: 寫在長期醫囑欄內,護士將長期備用醫囑抄寫在交班本上,在執行欄內注明時間并簽全名。每次執行后,在臨時醫囑欄內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全名,供下一班參考。每次執行前須先了解上次的執行時間。② 臨時備用醫囑: 寫在臨時醫囑欄內,護士將臨時備用醫囑抄在特殊交班本上,在執行欄內注明時間并簽全名。待病人需要時執行,執行后按臨時醫囑處理,過時未執行,護士應用紅筆在該項醫囑欄內寫“未用”兩字。
4. 重整醫囑醫囑調整項目較多,或長期醫囑超過三頁應重整。重整醫囑時,在原醫囑下畫一紅橫線,在紅線下正中用紅筆寫“重整醫囑”,再將紅線以上有效的長期醫囑,按原日期、時間順序排列抄于線下。抄錄完畢需兩人核對無誤,并填寫重整者姓名。凡轉科、手術或分娩后也要重整醫囑,即在原醫囑最后一行下面用紅筆畫一橫線,以示前面醫囑一律作廢,并在紅線下面用紅筆寫上“轉科醫囑”或“手術醫囑”或“分娩醫囑”,如有空格應用紅筆從左到右頂格畫一斜線,然后重新開寫醫囑,核對后簽名。
5. 注意事項① 醫囑必須經醫師簽名后才有效。護士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除非在搶救、手術過程中,執行時護士應先復誦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應及時補開醫囑。② 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詢清楚后執行。③ 醫囑單上的內容若有錯誤或醫囑不需執行時,不得貼蓋、涂改,應由醫師在該項醫囑的欄內用紅筆“取消”,并在醫囑后用藍鋼筆簽全名。④ 醫囑應每班小查對,每周大查對一次,并簽上查對時間和查對者姓名。⑤ 凡需要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班,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⑥ 若有條件,盡量采用醫囑電腦化,電腦處理醫囑,準確、安全,避免因醫囑的轉抄、字跡不清、查對不嚴密等造成的差錯。
關注"566衛生資格"官方微信第一時間獲取最新資訊、精華資料、內部資料等信息!
衛生資格視頻題庫【手機題庫下載】丨微信搜索"566衛生資格"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