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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病因
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多見于兒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時有發生。病人常為—個部位骨折,少數為多發性骨折。經及時恰當處理,多數病人能恢復原來的功能,少數病人可遺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遺癥。
病因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于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干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干因重力關系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骨折臨床表現
1.全身表現
(1)休克 對于多發性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脊柱骨折及嚴重的開放性骨折,患者常因廣泛的軟組織損傷、大量出血、劇烈疼痛或并發內臟損傷等而引起休克。
(2)發熱 骨折處有大量內出血,血腫吸收時體溫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過38℃,開放性骨折體溫升高時應考慮感染的可能。
2.局部表現
骨折的局部表現包括骨折的特有體征和其他表現。
3.骨折的特有體征
(1)畸形 骨折端移位可使患肢外形發生改變,主要表現為縮短、成角、延長。
(2)異常活動 正常情況下肢體不能活動的部位,骨折后出現不正常的活動。
(3)骨擦音或骨擦感 骨折后兩骨折端相互摩擦撞擊,可產生骨擦音或骨擦感。
以上三種體征只要發現其中之一即可確診,但未見此三種體征者也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如嵌插骨折、裂縫骨折。一般情況下不要為了診斷而檢查上述體征,因為這會加重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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