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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病與并病
凡兩經或三經的病證同時出現者,稱之為合病;
若一經病證未罷又出現另一經病證者,則稱為并病。
合病與并病的區別,主要在于發病時間上的差異,即合病為同時并見,并病則依次出現。
合病多見于病邪較盛之時。由于邪盛,可同時侵犯兩經,如傷寒之太陽與少陽合病、太陽與陽明合病等,甚則有太陽、陽明與少陽之三陽合病者。
至于并病,則多體現于病位傳變之中。病位的傳變,是病變過程中病變部位發生了相對轉移的現象,
并且,原始病位的病變依然存在。在不同類別的疾病中,病位的傳變也很復雜,即病有一定之傳變,有無定之傳變。
所謂一定之傳變,多表現出傳變的規律,如六經、衛氣營血、三焦傳變規律等;
所謂無定之傳變,是指在上述一般規律之外的具體疾病的病后增病,即可視為并發病癥。如胃脘痛可并發大量出血、腹痛、厥脫、反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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