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得知,深圳市2020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二、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并符合《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歷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衛函〔2016〕1379號)等文件規定。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尚未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者應按照畢業證書所學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和研究生專業目錄進行報考。
2.已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者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3.報考醫學類相應專業(指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
中醫學類和中西醫結合類)的人員須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4.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5.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我市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部、中醫館、診所、醫務室、衛生所等醫療機構和街道
一級的預防保健所等公衛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衛生專
業中級技術資格的相應專業類別的考試。
6.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或個人來粵自主創業擇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經參加國家規定的統一考試取得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其在省外經評審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須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并經確認取得我省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方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
7.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8.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9.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10.自2020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原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
師)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專業代碼為109、211)類別。
2019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將繼續進行滾動,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0年對應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11.對單科考試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健康委規定的其它情形。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涉及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執業時間的資格條件2,以執業證(有效期內)為準。
(二)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未按規定填寫原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成績無法合并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三)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審核意見和審核人簽名;在所有考生申報表的左上角,注明本報名點代碼和編號,便于查找;交材料時,應先在報名管理系統按級別分別將考生報名數據導出Excel表格,然后打印成花名冊;各報名點提交的材料按士、師、中級別分成三疊,各疊須按照相應級別花名冊的順序從小到大排列、編號;對于有疑問的材料應該單列上報,并在資格審核情況報告說明。
(四)各報名點資格審核工作人員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準確掌握考試政策,正確把握報考條件;要認真審核各項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可靠,并按期完成報名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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