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和考務工作的通知(摘要)》得知,河北省2021年衛生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相關規定已公布,具體如下:
一、報考條件及相關規定
1、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報考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全省統一按照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條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應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滿四年;取得相應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兩年;取得相應本科學歷當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執行初聘政策,初聘資格可報考藥、護、技類資格考試,其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可從初聘之日算起。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4、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5、報名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6、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資格注冊執業范圍要與報考專業一致,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從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藥、護、技三類,同類之間的專業可以改報;藥、護、技三類之間互改,需取得報考現崗位專業規定學歷,從初級開始報考,改報護理類須具備執業護士資格;臨床醫學類可以改報藥、技類,改報護理類須具備執業護士資格;臨床醫學類由原執業注冊專業改報現崗位專業,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應從執業注冊變更后開始計算。
7、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四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否則成績不予滾動。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8、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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