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關于做好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得知,寧夏202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已公布,具體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報名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三)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四)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五)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按照原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寧衛計發〔2016〕228號),兒科醫師可以提前一年報考(申報)高一級職稱。
(六)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進行網上報名。對未列入考試目錄專業的人員,仍通過評審解決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具體申報辦法參照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程序報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由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審。
(七)按照《護士條例》,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2008年至2010年參加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全部4個科目成績合格者,或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單位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八)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凡晉必下”的制度要求,根據原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衛生計生系統落實“凡晉必下”制度的指導意見》(寧衛計發〔2016〕67號),全區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婦幼保健、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2021年報考醫師類中級職稱人員,必須有在基層單位服務累計滿5個月的經歷。報考人員須填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服務登記表》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服務鑒定表》(附件4、5),用人單位要嚴格審核服務經歷,將復印件送交各資格審核點,作為必備條件之一。
(九)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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