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衛生健康考試中心發布的《關于做好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得知,河南省2021年衛生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已公布,具體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取得相應的中;虼髮W歷。
(三)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2年;
3.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四)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 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間內;
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有關政策
(一)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二)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三)報名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職年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度起,報考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統一按照國家報考條件規定執行。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號)有關規定,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行以考代評且可自主申報的系列,申報人員須取得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方可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六)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七)根據豫衛人〔1998〕26號、豫衛醫〔2009〕22號、豫衛辦〔2011〕71號文件要求,城市醫師晉升職稱前需完成規定的支農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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