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專業
(一)2014年度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具體開考專業詳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1)。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二)各專業考試范圍具體要求詳見《2014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有關頁面下載)。
二、報名方式、時間
(一)報名方法。全國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經過“網上預報名”和“現場資格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報考人員首先須直接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入“2014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專區”報名(具體操作方法與程序詳見附件3),暫無工作單位者填報“工作單位”欄信息時,填寫為“暫無”,檢查填報信息無誤后,打印《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見附件4,考生須確保打印的申報表內容與在網上修改的最終報名信息一致),并填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5),經所在單位、學校或人事代理機構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攜帶以上表格及有關證件至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繳費、交表,直至完成整個報名程序。我市各報名點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紙筆作答考試和人機對話考試的所有考生)一律按此方式和程序進行報名。
(二)網上預報名時間。報考人員于2014年1月8~25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相關頁面進行網上預報名。
(三)4月29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直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三、報考條件和相關要求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見衛人發〔2000〕462號文件)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見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中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報名參加2014年度各類別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即附件1中專業代碼為301、302、373的專業)的考試。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含)至365(含)專業的人員,應具有與報考專業執業類別一致的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該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證明文件,不能跨執業類別報考。
(五)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的成績按報考專業繼續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且其考試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附件:(點擊下載)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2014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3.網上報名操作方法與程序
4.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請表
5.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點擊下載)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