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護血液資源,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和醫療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用血管理,將其作為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完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制定并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管理工作。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