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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沈陽市今年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于10月21日和22日進行。主要考試科目為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考 場 規 則
一、應考人員在考試前15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試另有規定外,考試時只準帶黑、藍色鋼筆或園珠筆、2B鉛筆、橡皮、小刀進入考場。已帶資料、報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三、嚴禁使用移動電話、尋呼機、電子記事本(電子字典)等器材,也不得作時鐘使用,上述物品必須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將其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后,才能交卷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五、開考鈴響后方可答題。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答題紙答題必須用鋼筆或圓珠筆,答題卡作答必須用2B鉛筆填涂;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嚴禁交頭接耳、夾帶傳遞資料、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卡)。
八、考試結束鈴響,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翻放,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題本、答題紙(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對違反考場規則者,按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考人員違紀處理實施辦法》處理。
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實施辦法
為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人事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人事部第3號令,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1.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2.錯填姓名、準考證號的;
3.未按準考證規定的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監考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4.未按考試規定的時間退場的;
5.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或未在試卷規定位置上作答的;
6.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7.在考試開始前答卷或考試結束后繼續答卷的;
8.有其他違反《考場規則》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1.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3.夾帶、翻閱或傳遞參考資料(紙條)的;
4.使用移動電話、尋呼機、電子記事本(電子字典)等器材的。
三、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他人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離開考場,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從當年起三年內不得參加各類人事考試,并給予通報。
1.偽造、涂改學歷、準考證等證件或用假證明獲取考試資格的;
2.請人代考及代人考試或偷換試卷(答題卡)的;
3.有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或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五、處理辦法。經查實,應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同時告知被處理人,如實填寫考場違紀違規情況記錄單,并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簽字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