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2〕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定于2012年10月13、14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二、報名方式
201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1份。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7月27日9:00至2012年8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8月8日至10日。網上繳費時間:請考生于8月12日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報名信息視為無效。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考前一周自行登陸泰安人事考試信息網(taks.ta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確認,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209室(泰安市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系電話:8298459。
縣市區考生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時間截止到8月10日。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行安排。
三、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四、考試費用
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每人每科58元。
五、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其中《專業知識(一)》、《專業知識(二)》和《綜合知識與技能》按藥學和中藥學二個科目進行管理,報考人員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進行選擇。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試卷,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四)201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以2011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2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的通知》(食藥監人函〔2012〕23號)為依據。
(五)201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全省17市均設置考場。
六、特別聲明
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2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
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4、考生請于考前一周登陸泰安人事考試信息網(taks.ta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