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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衛生局、人口計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市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現將2011年度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深圳考點報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資格
嚴格遵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的有關規定,其相關要求可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查詢。
二、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3月1日—3月30日
按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第16號(附件1)的規定執行。考生須按網上報名須知和流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站(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網報成功后,考生必須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本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我市考點指定的地點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者,網上報名無效。
(二)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網上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個人照片。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名資格。
2、考生所留的聯系電話(手機號碼)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
三、現場資格審核
(一)審核時間
2011年4月1日―4月14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雙休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為使考點審核工作有序進行,避免考生過分集中而延長等候時間,請各試用機構組織考生嚴格按照深圳考點現場審核時間安排表(附件4)的要求進行。
(二)審核地點
深圳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地址:羅湖區貝麗南路1號龍麗園首層),咨詢電話:25162320.
(三)現場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
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1份(由考生自行在網報系統中打印)。
(1)考生必須在“本人承諾”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并填寫日期。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符合制證要求。
考生簽名確認后的報名申請表一經涂改,必須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簽名確認。
(2)部隊考生須由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核同意,并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加蓋公章。同時提交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和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核同意函原件(均蓋公章)1份。
(3)計劃生育部門的考生需提供擬執業機構的上級主管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同意函原件(蓋公章)1份。
2、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請復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要求: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對應信息一致,畢業學校名稱與畢業證書公章內容一致。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如屬下列情況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資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1)中專升專科、專升本學歷應同時提交中專、專科畢業證書。
(2)考生提交的若為自考辦發放的《中專自考畢業證書》,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
(3)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a.復員或轉業軍人,原就讀時為軍人身份,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復印件;b.大專及以下學歷,現學歷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教育有關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c.本科及以上學歷,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4)持中專學歷報考的考生應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鑒定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
未驗證的考生在現場報名信息確認之前要做好相關學歷證書鑒定(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三樓,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證書鑒定部,電話:020-37626990)。
(5)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要求:第二代身份證須正、反面同時復印在A4紙上。臺、港、澳考生還須提交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4、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1份。
要求:(1)該考核合格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本人工作的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合格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床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
5、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或試用單位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事業單位的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要求:(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相適應的診療科目。
6、試用單位為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如診所、門診部、醫務室、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等),還應提交執業地點為該試用單位,且類別一致的帶教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執業證書復印件。
7、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原件1份。
要求:填寫該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應與填寫《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致。
(2)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要求: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3)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要求:《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請考生按以上順序并以A4紙規格將現場資格審核所提交的材料裝訂成冊。所申報材料復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須與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四)考生必須親自到現場提交報名材料和接受審核。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報名信息與審核后的事實不符,一經核實,將按照《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08〕3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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