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教育局發布的《關于做好深圳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獲悉,2020年深圳中考錄取辦法如下:
(一)錄取組織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市招考辦具體實施。部省屬(含跨市)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工作按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中招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二)錄取批次
提前批:深圳藝術學校、深圳體育運動學校。
第一批:普通高中;國家中職示范校、國家級重點中職學校、省級重點中職學校和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試點專業(每校限一個專業)。
第二批:本市中等職業學校(不含第一批錄取專業)。
第三批:部省屬(含跨市)中等職業學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學校的錄取。
(三)錄取辦法
1.錄取以中考成績和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根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各學校的招生計劃、中考六科原始總分、考生中考單科等級成績和綜合表現評價等級,劃定各學校最低錄取標準。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依照志愿順序”,具體按市招考部門制定的操作細則執行。在中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同分比較原則”錄取優先者,比較順序如下:
(1)生物與地理(合卷)分數高的優先錄取;
(2)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高的優先錄取;
(3)語、數、英三科總分高的優先錄取。
省一級學校所錄取的考生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須在B以上(含B),省一級公辦普高所錄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課單科等級(即語文、數學、英語、理化、歷史)須在C+以上(含C+),體育單科等級為C以上(含C)。
2.招生學校(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須報市招考辦審核,并在《學校招生簡介》中明確列出,向社會公布。
3.凡參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學校錄取且符合劃線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參加第二次錄取。
4.民辦普高在第二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在劃線錄取后進行補錄。被民辦普高劃線錄取的考生應在錄取結果公布后一周內到校報到,各校根據報到情況合理確定補錄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補錄計劃向社會公布。補錄對象為已參加我市中考未被錄取并達到補錄控制線的考生,符合我市劃線錄取資格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進行補錄。
各民辦普高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實事求是進行招生宣傳,嚴禁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取消補錄資格、降低學校年檢評定等級、核減招生計劃等嚴肅處理。
5.中等職業學校第二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根據各自的辦學條件,以注冊入學方式補錄參加我市中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學校按規定辦理有關錄取手續,并把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招考部門備案。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貫徹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職招生任務。各區、各學校要加大職業教育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支持中等職業教育優質發展,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發展的教育。努力促進普職招生比例科學合理,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打通職業教育“中職升本科”成長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四)對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印發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發的《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和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中所列的優撫對象子女,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加分投檔錄取的照顧。
對于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加分投檔錄取的照顧。
根據《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精神,對我市散居少數民族考生,給予適當加分投檔錄取的照顧。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加分照顧政策。
對軍屬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抗擊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0〕11號),對符合條件的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指標生與相應高中學校普通生同批次劃線投檔,錄取具體辦法按《指標生分配方案》(附件1)執行。
(六)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的相關要求,經市教育局批準,允許部分普高開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自主招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我市原公辦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色團隊和術科特色班,納入到全市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內統籌安排。自主招生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七)全市中職類學校均可申請參加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申請試點學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須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并在本校網站上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須明確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明確報名、考核和錄取的辦法及時間安排,有嚴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規則和監督制度,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和平穩順利。
中等職業學校2020年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30%,具體名額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對象為參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劃線錄取資格的考生,考生戶籍不限。考生限報一所自主招生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擬錄取名單須在6月19日前報市招考辦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中考,但不再填報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檔轉錄其他學校。
各校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的,自動轉為普通生招生計劃進行劃線錄取。
(八)健全考生電子檔案。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統一招生工作電腦平臺,實現統籌管理、數據集中、實時監控”,所有報名、志愿、成績、錄取信息全部進入省、市中招電腦管理系統。考生畢業學校必須按市招考辦的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必須保證所上報的考生信息可靠、準確。市招考辦將通過互聯網分批分段給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在本校上網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后直接錄取學生。招生部門和學校應嚴格遵守招生規定,按時限進行錄取,無故逾期,影響下一批錄取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錄取名冊由市招考辦統一打印,并負責審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需根據網上錄取名單,在開學兩周內核實確認報到入學的學生,并上報市招考辦。經市招考辦審核的新生錄取名冊是學校核準新生入學資格的依據,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將在9月底前按照經學校確認和市招考辦核準的新生錄取名冊,給予報到入學的學生辦理學籍。
(九)有關部門、學校及個人要嚴格執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規定,抵制不正之風,保證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違規招生。嚴禁學校不經市招考部門批準擅自錄取考生、擅自發出《錄取通知書》或接受考生入學。凡違規錄取的行為,一律無效,產生的后果由學校校長(或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凡未經市招考部門批準擅自錄取的學生,學籍管理部門不予承認學籍,高中畢業時不予辦理畢業證,不予以所就讀學校的學生身份報名參加高考。高考報名時,市招考部門根據學籍管理部門提供的學籍證明予以確認高考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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