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的考生在錄取時,按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5科共計可加5分。
各區縣將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及獲獎名次的要求確認特長生資格。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將在5月15日前持填寫好的《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加分資格認定表》以及主辦單位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狀)或集體項目獲獎的全體成員名單(復印件)到區縣中招辦辦理認定手續。
據了解,報考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特長生要參加市教委和市體育局統一組織的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報考文藝特色校、科技示范校的特長生要參加區縣組織的統一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招生學校對測試合格的特長生擇優錄取。測試合格的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報考時,要將報考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北京教育考試院要求特長生的測試錄取標準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測試材料要由專人保管,保存期1年。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有單位和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規定,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做到精心組織、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確保該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中考六大類可獲加分照顧
1.在《200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中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推薦項目》中獲獎的考生和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在錄取時,按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詳見本報4月9日第3版)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在總分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隨任子女回國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在總分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中考總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