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招收具有相關體育專項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籃球(男)3人;擊劍3人。
二、招生原則
(一)招收工作主要在本區范圍內進行。
(二)根據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體育局、靜安區教育局、靜安區體育局下達的特招項目及人數招生,不突破、不轉項,不達學校招生標準,名額可空缺。
(三)根據申請特招學生情況組織專項測試并進行綜合評議,公開選拔。
(四)按照市教委、市體育局共同認可的專項體育競賽成績和專項測試成績,綜合學生的品德行為和表現,擇優錄取的原則,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擬錄取名單。
(五)對學生的“品德評價”和“學生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兩個項目,實行一票否決制。該一票否決制貫穿于學生從報名到高三畢業。
三、報名對象
符合上述市、區兩個文件所規定特招條件的、具有靜安區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報考資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四、報名要求
學生報名是初中畢業學生的自主行為。學生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學校收到材料以“交接清單”(含“準測證”)為準。已報名的學生應通過學校網站,主動關心“體育特招”的相關信息,學校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一)畢業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籍卡”復印件;
(二)學生《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手冊》(九年級)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對后,原件返還);
(三)學生在市青少年訓練管理中心正式辦理注冊手續2年以上的參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對后,原件返還);
(四)學生參加體育競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對后,原件返還);
(五)學生所在畢業學校提供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申報表》(原件)和《2009年靜安區高中體育特招推薦表》(原件);
(六)學生所在畢業學校校長推薦信(原件),推薦信應包含明確表述被推薦學生的品德行為情況的文字及等第(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較差”五等)。
該材料可以空缺,但將被視為品德行為較差;如有推薦信而無等第,也將被視為品德行為較差。
(七)學生所在運動隊教練推薦信(原件),推薦信應包含明確表述被推薦學生的運動技能行為情況和學生的品德行為情況的文字及等第(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較差”五等);
該材料可以空缺,但將被視為運動技能和品德行為較差;如有推薦信而無等第,也將被視為運動技能和品德行為較差。
(八)《華東模范中學2009年高中體育特招學生專項測試登記表》(可從學校網站www.huamo.com下載);
(九)學生近期免冠一吋報名照兩張;
(十)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對于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的承諾(提供材料時簽署)。
五、報名時間、地點、咨詢
報名時間:2009年4月15日至20日(工作日的15:00—16:30);4月20日16:30報名和提交材料截止。材料可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送到華模中學。
報名地點:華東模范中學(富民路43號),3號樓1樓教導處;
報名咨詢:62471181,62473989*3033,www.huamo.com。
六、測試安排
測試時間:4月23日(如遇雨天,延期至4月28日)16:00。考生15:30報到,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參加測試;
測試地點:華東模范中學(東部),富民路43號
七、組織體育專項測試
(一)學校成立體育專項測試考評小組(名單附后)對特長生進行體育專項測試和評定。
(二)嚴格體育專項測試要求和程序,制定《華東模范中學2009年高中體育特長生招生綜合評定及專項測試評定方案》;
(三)體育專項測試原始成績當場告知考生,并由裁判教師和考生分別簽字確認;
(四)體育專項測試僅設一次,不安排補考。因病、因傷等不能按時臨場參加測試者,一律作為放棄“高中體育特長生招生”處理。
八、錄取
(一)綜合評議成績是學校考察、錄取學生的主要依據。由華東模范中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綜合評議結果,根據擇優原則,決定擬錄取名單和類型;
(二)擬錄取考生及家長與華東模范中學簽訂相關協議,此協議是考生成為擬錄取對象的前提條件;
(三)向社會公示(含考生畢業所在學校公示)擬錄取名單一周,并報教育局審核批準,交靜安區招生考試服務中心備案;
(四)擬錄取考生參加全市統一“學業考試”,考試成績達到相關要求的,由靜安區招生考試服務中心協助錄取。
(五)學校正式錄取時,考生及家長在擬錄取時與華東模范中學簽訂的協議,作為按《實施意見》的規定所要求簽定的協議的正式文本,最后決定錄取。
九、本方案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實施,由行政會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