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根據教育部關于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試點工作的要求,《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學業考試方案》(青教通字[2010]21號),本著“穩步推進,扎實有效”的原則,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要以“有利于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上好體育與健康課;有利于提高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有利于保證學生的安全,減輕學生的負擔,方便學生考試”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考試的導向作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二、考試范圍
全市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統一體育考試。
三、考試內容和分值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采取過程管理考核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過程管理考核成績30分,目標效果測試成績15分,最后以實得分相加計入升學總分,滿分為45分。
四、過程管理考核
過程管理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抽查并予以確認,初中三年每學年各10分,滿分為30分。
五、目標效果測試
(一)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學業考試方案》,2014年測試項目:
1.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5分)
2.選考項目:
第一類:握力體重指數;(5分)
第二類:排球墊球、足球運球(兩項任選其一)。(5分)
三項考試須在半日內完成。
(二)時間: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定于4月28日至4月30日分批安排。
(三)場地器材與測試規則:
1. 800米或1000米跑
(1)場地器材
400米、300米田徑場跑道,地質不限。也可使用其他不規則場地,但必須丈量準確,地面平坦。
(2)測試方法
受試者20人一組進行測試,站立式起跑。當聽到“跑”的口令后開始起跑,途中不得推、拉、拽、幫助或阻擋他人。
跑前考生兩腳前后站立,位于起跑線后(腳踏線為犯規),不分道次。計時員看到旗動開表計時,當受試者的軀干部到達終點線垂直面時停表。以分、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不計小數。
考生跑完全程,通過終點排出名次并登記宣告每一考生的成績。其他要求均按《田徑競賽規則》執行。
(3)注意事項
受試者測試最好穿運動鞋或平底布鞋,赤足亦可。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發現有搶跑者,要當即召回重跑,第二次搶跑取消測試資格。
2. 體重
(1)場地器材
杠桿秤或電子體重計。使用前需檢驗其準確度和靈敏度。準確度要求誤差不超過0.1%,即每百千克誤差小于0.1千克。檢驗方法是:以備用的10千克、20千克、30千克標準砝碼(或用等重標定重物代替)分別進行稱量,檢查指標讀數與標準砝碼誤差是否在允許范圍。靈敏度的檢驗方法是:置100克重砝碼,觀察刻度尺變化,如果刻度抬高了3毫米或游標向遠移動0.1千克而刻度尺維持水平位時,則達到要求。
(2)測試方法
測試時,杠桿秤應放在平坦地面上,調整0點至刻度尺水平位。受試者赤足,男性受試者身著短褲;女性受試者身著短褲、短袖衫,站在秤臺中央(圖3-2)。測試人員放置適當砝碼并移動游標至刻度尺平衡。讀數以千克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記錄員復誦后將讀數記錄。測試誤差不超過0.1千克。
(3)注意事項
測量體重前受試者不得進行劇烈體育活動或體力勞動。受試者站在秤臺中央,上下杠桿秤動作要輕。每次使用杠桿秤時均需校正。測試人員每次讀數前都應校對砝碼標重以避免差錯。
3.握力
(1)場地器材
電子握力計或彈簧式握力計。
(2)測試方法
受試者兩腳自然分開成直立姿勢,兩臂自然下垂。一手持握力計全力緊握(此時握力計不能接觸受試者的衣服和身體),記下握力計指針的刻度(或握力器所顯示的數字)。用有力(利)手握兩次。取最大值,以公斤為單位,保留1位小數。
(3)注意事項
保持手臂自然下垂姿勢,手心向內,不能觸及衣服和身體。
4.排球墊球
(1)場地器材場地或排球場上
在堅實、平坦的進行,測試區域為3米×3米。試器材為排球,測試用球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
(2)測試方法
受試者在規定的測試區域內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球落地即為測試結束,按次計數。受試者每次墊球應達到的高度,男生為2.24米,女生為2米。每名受試者測試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3)注意事項
測試過程中如出現以下現象均只作為調整,不計次數:采用傳球等其他方式觸球、測試區域之外觸球、墊球高度不足等。為方便判定墊球高度,可將排球場的球網調整到相應的高度,或者在測試區域外相距0.5米處插兩根標桿,標桿頂端用橡皮筋或標志線相連,將標桿調整到相應的高度進行判定,測試時通過比較墊球的高度和球網或標志線的高度進行判定。
5.足球運球
(1)場地器材
在堅實、平整場地或足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長30米,寬10米,起點線至第一桿距離為5米,各桿間距5米,共設5根標志桿,標桿距兩側邊線各5米。測試器材包括足球若干個(測試用球應符合國家標準),秒表(使用前應進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30米卷尺,5根標志桿(桿高1.2米以上)。
(2)測試方法
受試者站在起點線后準備,聽到出發口令后開始向前運球依次過桿,不得碰桿。受試者和球均越過終點線即為結束。發令員發令后開始計時,受試者與球均到達終點線時停表。每人跑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成績。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后第二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
(3)注意事項
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漏繞標志桿、碰標志桿、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等。受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取最好成績。
(四)測試標準(見附件1)。
(五)測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測儀器測試。
(六)地點:市內三區公辦和民辦初中學校由市教育局考務辦公室統一安排考點進行考試。其他區(市)的考務工作由各區(市)自行安排,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計分辦法
(一)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的體育成績按過程管理考核評定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計分。即:過程管理考核評定分+目標效果測試分=實得分計入升學總分,滿分為45分。
(二)往屆考生。
往屆考生的體育成績,按目標效果測試的實考分數,每項滿分15分,以實得分計入升學總分,滿分為45分。
(三)外地回青考生。
屬市內三區戶口,但在市內三區以外其他區市就讀回市區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如果已參加當地體育考試,經過市教育局驗收合格的,其成績有效,不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其他考生按照往屆考生辦法執行。
七、免、緩考及降低標準政策
(一)免考。
1.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殘疾人須持《殘疾證》),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嚴重傷、病喪失運動能力,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按滿分45分計入升學總分;
2.平時能參加體育活動,但由于突發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原因,一周內確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按升學考試總分15分的60%(即9分)連同學校的過程管理考核得分相加,計入升學總分。往屆、外地回青此類免考學生,其體育成績按升學考試滿分45分的60%(即27分)計入升學總分。
3.過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長跑的學生,可由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申請辦理單項免試。經批準后,該項成績按照60%計算,記3分。
4.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體育運動類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冠亞軍的主力隊員,可由本人申請提出免考。經批準后,其體育成績按滿分45分計入升學總分。
(二)緩考。
因生理、突發事件等情況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考試的當天申請辦理緩考,經審核批準后,可緩期一周進行。緩考辦法與正常考試相同。
(三)降低標準。
出生年齡低于正常畢業生年齡段2周歲者(含2周歲),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經審核符合者,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實際年齡標準評分。
以上特殊考生經市教育局和區市教育(體)局考試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在學校張榜公示。
八、加分條件與辦法
(一)加分條件。
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體育特長生在市級以上相關體育項目比賽中的成績,或優秀運動員在市級以上運動會比賽成績可作為加分條件(滿分仍為15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且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本辦法所涉及的賽事須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比賽;
2.市級以上體育比賽須是由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參加或在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比賽;
3.學生運動員的獎勵加分有效成績須是在2012-2014學年度內取得的成績,且運動員已按青島市《學生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賽前進行注冊。
(二)加分辦法。
1.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3分;
2.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2分;
3.在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1分。
4.在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加0.5分。
5.凡屬上述加分的學生,只能享受一種最高加分待遇。
6.本項獎勵加分計入目標效果測試成績,滿分仍為15分。
九、有關要求
(一)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素質,落實《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有效措施。各區市教育(體)局、各學校要高度重視,進一步采取措施,不斷完善考試辦法,切實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嚴密的組織領導體系。要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執行,不得擅自改變考試辦法,降低考試標準。為加強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各區市和局屬有關學校亦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機構,領導、組織、協調考試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體育考試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千家萬戶。各區市教育(體)局、各學校要采取措施做好政策宣傳,使學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考試體育的重要意義、考試內容和要求,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和對待體育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指導他們掌握考試方法和規則要求,充分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保證中考體育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規范考試制度,嚴明考試紀律,保證考試工作公正、透明、準確、無誤。全體考評員及考生要樹立良好的考場風氣,堅決杜絕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現象發生。對考生或考務人員的作弊行為要嚴肅處理,當場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視情節輕重對考務人員進行批評或行政處分。
(四)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試領導小組,認真學習體育考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領會掌握并認真實施。要加強過程管理考核評定工作的督促、檢查,確定專人負責過程管理考核評定工作,明確班主任、體育老師的職責,建立健全有關的管理制度?己私Y果要在班級公示,對有異議的應及時受理處理。建立舉報制度,及時修正弄虛作假現象。市、區市和學校都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學校過程管理考核的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五)加強考場管理。各考點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察、社會監督員、保衛、醫務救護等人員,做好封閉考場、紀律監督、安全保護等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六)召開2014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體育考試工作會議。
1.時間: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
2.地點:佩斯中心四樓會議室
3.出席范圍:各區、市教育(體)局體衛藝科科長,市內四區初中學校分管校長、教導主任、學籍管理員。
附件:
1.2014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考試測試標準
2.青島市初中體育考試考生緩考管理規定
3.體育考試考點緩考登記表
4.體育考試現場工作紀律
附件1
2014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考試
測試標準
(男生)
單項得分 1000米(分.秒) 握力體重指數 足球運球 (秒) 排球墊球(次)
5 3′30〞 90 7.5 40
4.5 3′50〞 83 9.4 30
4 4′04〞 74 10.8 24
3.5 4′18〞 64 12.1 18
3 4′35〞 52 14.1 9
2.5 4′45〞 51 14.5 8
2 4′55〞 49 15 7
1.5 5′05〞 48 15.5 6
1 5′15〞 46 16.2 5
0.5 5′25〞 43 16.9 3
(女生)
單項得分 800米(分.秒) 握力體重指數 足球運球 (秒) 排球墊球(次)
5 3′24〞 69 8.1 35
4.5 3′38〞 63 12.3 25
4 3′51〞 56 14.2 20
3.5 4′06〞 49 17.1 14
3 4′23〞 39 21.6 9
2.5 4′30〞 38 22 8
2 4′37〞 37 22.7 7
1.5 4′44〞 36 23.3 6
1 4′51〞 34 24.2 5
0.5 5′00〞 33 25.1 3
附件2
青島市初中體育考試考生緩考管理規定
一、緩考是指在體育考試當天,考生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當日體育考試,可在測試前提出暫緩考試的申請。
二、緩考的條件
1.突發疾病的;2.臨時受傷的; 3.因生理等原因,在考試當天突感不適的;
4、其他因突發、意外事件,不能參加當天考試的。
三、緩考辦理程序
1. 現場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考場設固定受理點;2. 經現場醫務人員(2名)檢查確認,并登記;3. 副主考審核,提出意見并簽字;4. 紀檢監察人員審核簽字。
四、有關要求
1. 現場辦理緩考手續獲得批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里參加一次性緩考。
2. 現場申請緩考,未獲批準的考生,要按原測試時間安排參加當日的體育測試。
3. 現場申請緩考,未獲批準的考生若不參加當日的體育測試,其體育測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五、緩考一般安排在正常體育考試結束一周之后進行。
附件3
體育考試 考點緩考登記表
2014年 月 日
序號 學籍號 姓名 性別 緩考原因 考號 備注
1
2
3
4
5
6
醫務人員:
副主考: 紀檢人員:
主考單位意見:
附件4
體育考試現場工作紀律
1.考試現場封閉,各測試區域之間設警戒線。考試期間所有無關人員一律不得越過規定區域。
2.每個考場安排紀檢干部和社會監督員全程巡視檢查、監督。
3.考評人員提前不確定考點,每場考試之前隨機安排考評人員,
4.密編考生信息和考試號,考生在現場獲取考試順序號。除考試號外,考生不得隨身佩帶任何標志。
5.選調共建單位官兵負責檢錄成績并維護考點秩序。
6.考試期間考生和考評人員一律不得在現場攜帶和使用手機等其它通訊工具。
7.每項考試當場宣布測試結果,3項測試結束后,考生應按手印和簽名,對考試成績予以確認。
8.每場考試結束后,所有考生成績一式兩份由考評人員和紀檢人員現場審核封存,加蓋考點印章,送考務辦公室。
9.各測試項目現場均安排同步攝影設備,全程錄像,當天刻盤封存備查。
10.對測試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其考試成績一律按零分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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