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教育局,開發區教育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教育管理辦公室,市直有關學校: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魯教基字〔2009〕18號)、《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濱政辦發〔2010〕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13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濱州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和《濱州市素質教育推進計劃(2011—2015年)》的要求,力求體現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和評價體系,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新生,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二、考生報名、命題原則、科目設置及考試辦法
2013年全市學業考試工作由市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凡具有我市學籍的初二、初三學生均應參加學業考試,無濱州市初中學籍的學生不允許參加考試。戶籍在濱州、學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讀需回我市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或需由外省、市來我市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必須參加我市組織的所有規定科目的學業考試,上述學生要在4月5日前持就讀學校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和個人戶籍證明到所在縣(區)基礎教育管理部門注冊學籍。各初中學校要在4月6日至15日期間到縣(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本校學生報名手續;各縣(區) 4月25日前完成報名信息錄入并上報市教育局。報名工作結束后,將不受理縣(區)、學校增添、變更考生信息的申請。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區)教育局學籍主管部門負責。
命題工作由市教學研究室具體負責,命題的原則以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為主,加強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和成長經驗的聯系,結合學科內容,用開放性、探究性題目考查學生在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發展情況;試題命制以課程標準、教材為依據,不追求對知識的全覆蓋,重點內容重點考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生學習影響較大的知識和能力的考查,給學生留有較大的思維空間;設置部分選做題,即要求考生在給出的若干題目中,根據規定的數量,自主選擇題目進行解答;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對學生安全常識,特別是自防、自救和遇險逃生等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考查,占10%的權重。
初三年級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理化實驗技能操作;初二年級學業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20分)學科滿分各為120分,其它各學科滿分均為100分。文化課考試統一實行閉卷形式,數學、物理、化學三科考試允許考生使用專用科學計算器。
初三年級學生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除外)、地方和學校課程,考查科目成績按等級形式呈現,分為A(優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個等級。考查科目的考核由縣(區)教育局或學校組織實施。考查結果記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總評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依據。
三、考試、考查的組織實施
1.文化課考試
學業考試實行全市統一命題、考試、評卷和發布成績。考試安排在6月11日—13日進行。初三年級學業考試具體時間為:6月11日上午8:30—10:30語文,下午3:00—4:00物理,4:15—5:15化學;6月12日上午8:30—10:30數學,下午3:00—4:00思想品德,4:15—5:15歷史;6月13日上午8:30—10:30英語。初二年級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13日下午3:00—4:00地理,4:15—5:15生物。初三年級學生未參加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隨初二年級參加考試。
2.其它考試、考查
信息技術學科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組織實施,考試時間擬定于5月上旬。
體育與健康、理化實驗技能操作考試分別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會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教育條件裝備管理辦公室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市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考試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各縣(區)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科室共同組織好考試工作,并負責考試成績的管理、匯總和上報。
3.考點設置和考務要求
學業考試考務等具體工作由市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辦理。為保證考試的順利實施,學業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縣(區)政府所在地。市教育局向有關縣(區)派出巡視組,縣(區)教育局向各考點派出檢查員,要實行領導干部包考點、檢查員包考場的責任制度。考試期間,不允許任何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區,各考點和考生所在學校應妥善安排好考生的生活和休息,保證考生的安全。監考教師要由縣(區)教育局統一選調,禁止監考教師為本校考生監考,禁止上年度的違紀監考教師從事今年的監考工作,要強化對各考點監考教師隊伍的業務培訓,加強考務工作程序的演練,確保考務工作的質量。
4.閱卷與成績評定
閱卷工作由市、縣(區)教育局聯合組織。縣(區)負責本縣(區)考生主觀試題閱卷和成績錄入;市負責濱城區、開發區、高新區考生主觀試題閱卷,全市所有考生客觀試題閱卷及成績合成與管理。北海經濟開發區的學業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由無棣縣代為組織管理。
閱卷前要統一評分標準,評分標準應科學、合理,并體現開放性、寬容性、激勵性以及思維的過程性。閱卷后認真復查,確保評分的客觀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優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級。
高中階段招生錄取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按學業考試所有考試科目得分折合計算總成績,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按學業考試成績(下同)100%計入總成績,理科綜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學按45%、生物按40%)、文科綜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歷史按55%、地理按35%)、體育按50%、信息技術和理化實驗技能操作各按20%計入總成績。
四、考試、考查成績的運用
1.學生畢業
各學科學業考試、考查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所有科目考試、考查成績均達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綜合素質評價均達到C等以上者,《義務教育證書》可記初中畢業水平。存在學業考試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學生,可以報名參加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及格(合格)者《義務教育證書》可記初中畢業水平;補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其中一項為D級者,《義務教育證書》不得記初中畢業水平。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初中學生畢業考試或學業模擬考試。
2.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選”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專)招生統一報名,一次考試,按志愿分類錄取。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在市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下進行,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市、縣(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嚴格按批復的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各縣(區)要統籌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努力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做好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的招生工作,積極鼓勵職業學校多形式、多渠道辦學,鼓勵立足本地、面向外地招生辦學。
學業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招部分依據各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錄取,其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須達到3B 3C及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績須達到C級以上;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擇校生部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考查科目成績須全部達到C級以上。
普通高中統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統招生指標的分配以畢業年級實際參加學業考試人數(扣除缺考人數)、畢業年級學生鞏固率和學校辦學水平評價結果為依據;設置指標生錄取標準下限,指標生錄取標準不得低于擇校生錄取標準。凡按擇校生錄取標準仍不能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初中學校,其剩余的指標生計劃統一調劑使用。普通高中擇校生按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總成績擇優錄取,分縣(區)設定擇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
北鎮中學面向六縣招收農村班學生,每縣招生計劃不突破60人,學生報名、考試等工作由北鎮中學確定并報市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考試須安排在全市學業考試前一次組織完成,錄取由市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自主考試成績分縣擇優錄取;開發區、高新區及市直初中、濱城區城區初中為北鎮中學招生范圍;全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成績不作為北鎮中學招收農村班學生的依據;北鎮中學將在錄取的新生中組建“空軍飛行員苗子班”。
普通高中只許招收規定服務轄區內學生,嚴禁跨區域招生;不參加我市初中學業考試的學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對擅自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在初中畢業年級受表彰的市級優秀學生干部,普通高中錄取時總得分加10分;歸僑、華僑、港澳臺籍同胞子女,農村獨生子女和合法生育兩女采取絕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時,降低10分錄取;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錄取時按照濱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濱政聯〔2012〕1號)規定執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優惠政策的其中一項。上述特殊考生的資格認定由市、縣(區)教育局具體負責。
五、保障措施
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力大,必須從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1.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分工合作。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領導組成的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科,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負責當地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和各學校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認真做好招生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
2.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迫考生填報志愿。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屬指令性計劃,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突破。各高中學校新招收學生班額要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嚴禁用非正當形式、不切實際的許諾亂拉生源,如有違犯,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政策招收擇校生,任何學校不得突破比例,不得提高收費標準。
3.嚴格考務管理,嚴密組織考試。所有參與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在報名、編排考場、命題、組織考試、閱卷、分數統計、錄取等各個工作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分工,各負其責。要加強對試題試卷的管理,在試題印刷、分發、運送、保管等方面,都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要求進行,確保萬無一失。要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質量。
4.建立相關制度,保障工作質量。要建立誠信制度,參與命題、審題、閱卷、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要建立評估監控機制,紀檢監察等部門應對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建立社會監督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全程監控考試、招生工作的進程,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處理。
5.要切實保障經費投入。按照《濱州市教育局濱州市財政局關于合理安排初中學業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所需經費的通知》(濱教〔2010〕21號)文件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初中學業考試所需經費全額納入教育經費支出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考試費用,確保學業考試順利實施。
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公開接受考生、家長、社會對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督。各縣(區)、各學校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濱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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