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考生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情況,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一、招生區域劃分
日照一中在市區(含東港區、嵐山區、市直、日照經濟開發區,下同)范圍內招生,東港區高中學校在東港區、市直、日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招生,嵐山區、莒縣、五蓮縣高中學校分別在各自行政區域內招生。
二、招生計劃管理
1.保持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嚴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原則上班額不超過50人。
2.各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70%為統招生,30%為擇校生。重點高中統招生總數的70%作為指標生,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數和素質教育實施水平評估得分(各占50%),分配到招生范圍內的初中學校。2011年招收指標生的學校為日照一中、日照實驗高中、嵐山一中、莒縣一中、莒縣二中、五蓮一中、五蓮三中。
3.經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可以招收藝體特長生。藝體特長生統招計劃和擇校計劃分別不超過招生總數的3%。
4.日照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籃球特長生20名,招收中美國際班2個,學生60名。
具體招生計劃及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情況見附表。
三、招生錄取
(一)選報志愿。考生分兩次選報志愿。
第一次選報安排在6月13日上午英語考試結束后半小時內,在考場內進行。考生可選擇1個指標生志愿、3個統招生志愿。
第二次選報安排在7月11-12日。市教育局公布選報志愿資格線和各學校招生計劃。在選報志愿資格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原畢業學校統一組織,通過網絡登錄市教育局門戶網站,選報3個擇校志愿,同時填寫是否服從調劑。
(二)錄取。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計入總分納入高中招生錄取。語文、數學、英語以學業考試原始分計入總分,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分別以學業考試原始分的60%、50%、40%、60%、50%、40%、30%計入總分,體育成績滿分為60分,以上各科滿分為750分。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作為限定性條件納入高中招生錄取。
錄取工作分兩批進行。
1.第一批次主要是統招生錄取:時間為7月初。
①藝體特長生錄取。
藝體生專業測試按市區、莒縣、五蓮縣三個區域進行,市區由市教育局負責,莒縣、五蓮縣分別由縣教育局負責,報名工作安排在5月10-16日,專業測試安排在5月下旬。藝體生專業測試具體辦法按市教育局日教字〔2011〕45號文件規定執行。
錄取時,按學校分專業進行。在確定的各學校專業測試合格名單中,依據文化課考試成績,按1:1.2的比例確定文化課進線名單,然后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錄取名單確定后,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各學校統招生、擇校生。
日照一中籃球特長生招生由學校組織,于5月10日報市教育局審查后,等額確定專業測試合格名單,參加市區初中學生文化課學業考試,按文化課成績確定統招生、擇校生。
未被錄取的音體美特長學生可參加高中文化課招生錄取。
②指標生錄取。
在招生區域內,根據考生志愿、各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按1:1的比例確定錄取工作線。依據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工作線上完不成計劃的初中學校可降低40分錄取,仍完不成的轉為統招生計劃。
③文化課統招生錄取。根據統招計劃,按1:1的比例劃定錄取工作線。在工作線上,各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適當降分錄取;仍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第二批次錄取時一并安排。
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后,各高中學校于7月10日前組織已錄取學生報到。同時,市教育局在門戶網站,公布各高中學校錄取分數線、錄取人數、招生計劃以及第二次選報志愿資格線。
2.第二批次主要是擇校生錄取:錄取時間為7月15日。
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總數,按1:1的比例劃定錄取工作線。在工作線上,各高中學校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線上完不成計劃的學校適當降低分數錄取。
第一批次錄取時未完成統招計劃的學校,從本批次錄取的學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出統招生錄取名單。
日照一中國際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四、有關政策規定
1.往屆生不能選報省級規范化學校。考查科目兩科以上不合格或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為“D”級的學生,不能報考普通高中。選報指標生志愿的學生,其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必須為“B”級以上。
2.同一批次,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錄取不足的,再錄取第二志愿。
3.已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
4.已被錄取的學生不能改錄(每人只有一次錄取機會),不能到其他學校借讀。
5.無學業考試成績、無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的不予錄取。
6.歸國華僑子女、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學生及最后一學年度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學生應在戶口所在地(市)報考,各高中學校原則上不接收外地戶口學生。
8.學生入學收費按《日政辦發[2000]52號》,《日價費發〔2004〕5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中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之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從講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招生錄取工作,不得隨意變更省、市規定和要求。
(二)嚴格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實施水平評估、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初中學業考試等制度。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嚴格公示及申訴制度,確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規范招生行為,不違規宣傳,不跨區域招生,不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安排未被本校錄取的學生入學就讀;進一步規范招生程序,嚴肅招生紀律,對考試工作中造成試題泄密,報名、指標生分配、閱卷、錄取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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