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一)招生學校
2012年具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資格的學校,必須是經黃岡市教育局正式批準并下達招生計劃的學校。
(二)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對象為參加全市2012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除可招收參加全市2012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外,還可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
(三)招生計劃
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為指令性計劃、擇校生計劃,省級示范高中、市級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指令性計劃學生比例分別不得少于本校當年實際招生人數的70%、80%和90%。
各縣(市、區)可按初中畢業生人數、學校辦學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及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的信度水平,將縣(市、區)一中招生指令性計劃的40%分配到各初中,實行名額分配招生。名額分配招生方案于中考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各普通高中可在總計劃內招收3%以內的體育、藝術特長生。
各級招考機構、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2012年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專、高職院校中專部、技工學校等)要將招生計劃、專業、學校代碼、校址、招生范圍、收費標準、招生電話等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劃線
錄取資格線由市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地生源情況、學校錄取批次和招生計劃類別統一劃定,各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再另行劃線。按指令性計劃劃定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擇校生計劃最低錄取控制線不低于指令性計劃線下50分;名額分配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不得低于全部指令性計劃確定的分數線下20分。
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相應批次資格線的60%。
(五)志愿填報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按四個錄取批次填報志愿。提前批:中等職業學校;第一批:黃岡中學指令性計劃;第二批:黃岡中學擇校生計劃、縣(市、區)一中指令性計劃;第三批:縣(市、區)一中擇校生計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計劃。考生各批志愿可填報1-3所學校。
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和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充分保障初中畢業生的選擇權,由初中畢業生自主填報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替代學生填報。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礎上,鼓勵考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現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保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人數比例適當,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六)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之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參加黃岡中學和縣(市、區)一中錄取。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均達不到“C”等以上的學生,不得進入省、市級示范高中。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但不得錄取無檔案或檔案未經縣(市、區)招考機構審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錄取時不得附加違背招生政策的條件。
黃岡中學、縣(市、區)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黃州區西湖中學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錄取審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初錄,由縣(市、區)招考機構集中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發放市教育考試院簽章的錄取通知書。
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新生(包括外地生源、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入學,一律由招生學校按要求統一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名冊將分別作為普通高考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貧困學生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的依據之一。
(七)加分與優錄
1、加分錄取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
②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舉辦的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以及藝術比賽中獲得一等獎的優勝者,可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
③農村獨女戶女孩和雙女戶女孩,可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分別增加10分和5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2、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殘疾軍人、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
②國家、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③市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④綜合素質評定獲A等的數量較多者。
3、材料審核
加分投檔考生的優錄證明材料和有關原始證件須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并對其證件的真實性負責。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②少數民族考生須經縣(市、區)公安和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③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須經市和縣(市、區)外事僑務部門審核蓋章;
④臺灣籍考生須經市臺辦審核蓋章;
⑤體育競賽和藝術比賽優勝者須經黃岡市教育局審核蓋章;
⑥農村獨女戶女孩和雙女戶女孩須經縣(市、區)計劃生育部門審核蓋章;
⑦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殘疾軍人、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⑧其他加分、優錄項目由證件頒發、評定單位審核蓋章。
加分、優錄證明材料由學校初審,縣(市、區)招考機構審核、公示、匯總上報市教育考試院;所有加分、優錄證明材料須憑相關原始證件審核。對經審核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及加分項目要進行層層公示,公示期間發現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身份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后取消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后再發現弄虛作假的,降低一檔錄取。
優錄審核工作與中考報名同期進行,逾期不予辦理。
三、工作要求
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學發展,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必須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作保證,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一)加強組織管理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中考與中招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組建工作專班,制定中考與中招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要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高中階段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錄取標準和錄取程序,組織招生工作。
(二)加大招考宣傳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將中考與中招改革的內容、方法、程序通過新聞媒體向學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廣泛宣傳,接受社會監督,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保證招生考試工作公正、透明。
(三)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完善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中考與中招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評價結果,招生計劃,統一劃線的標準,招生辦法及結果,特長生錄取、加分錄取的資格審查、錄取結果等。
完善誠信制度。市教科院與中考命題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確保命題、審題、制卷工作嚴密。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要聯合對初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誠信評估,建立學校誠信評估機制。
完善監督制度。各招考機構負責中考與中招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教育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對中考、綜合素質評價和中招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學生、家長和社會其他人士對中考、綜合素質評價以及中招中出現的不公正、不公平現象,隨時投訴、舉報,相關部門隨時接受和處理。
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中考、綜合素質評價、中招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實、失信的違紀行為,一經查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附件:
3、黃岡市2012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實施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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