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有利于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利于推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二、基本政策
(一)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制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荚嚱Y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1.中考對象: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畢業生。
2.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及滿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00分(含聽力20分)、科學150分、社會·思品80分,總分為570分。從2016年開始,我市中考科學學科的滿分值將調整為160分,文化課總分由570分調整為580分。
3.中考文化課考試時間:2014年6月14日至15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時間 |
科目 |
時間 |
科目 | |
6月14日 |
9∶00—11∶00 |
語文 |
13∶00—15∶00 |
科學 |
15∶50—17∶10 |
社會·思品 | |||
6月15日 |
9∶00—11∶00 |
數學 |
13∶00—14∶40 |
英語 |
4.考試內容:考試范圍和要求、考試目標和試卷結構依據學科課程標準和《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初中地方課程通用部分和專題部分納入學業考試范圍。
中考各學科試卷的命題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命題組負責,市教育科學研究中心會同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命題要依據考試范圍、內容和要求,體現新課程改革要求,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注重應用、注重能力,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切實保證命題質量,試卷的整體難度控制在0.70以上,試卷結構合理、清晰明確。杜絕偏題、怪題,逐步減少機械記憶類的試題。2014年中考社會·思品仍實行開卷考試,數學、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5.中考的組織實施: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三縣和市轄區分別組織報名、考試。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應當進行補考,補考由縣(區)教育局或學校自行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評卷。各縣(區)和學校不再單獨組織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免試錄取(或保送)學生的學業成績可由初中學校根據平時學業成績評定。各地要切實做好中考英語聽力測試播放設備的安裝調試等技術保障工作,確保英語聽力測試順利進行;對聽力有障礙的考生,要視考生失聰程度采取相應對策,確保每位考生的利益不受損。全市統一組織網上評卷,各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服從統一安排,配合做好網上評卷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確保網上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6.發揮考試的正確導向。市教育科學研究中心要進行試卷質量評價,對學業考試后20%的學生分布情況進行調研分析,提出教學建議。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后20%學生比例較高學校的指導,督促學校重視和關心他們的進步與成長。
(二)繼續實施綜合素質評價
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和水平,決定繼續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以學生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評價的實施繼續按《湖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06年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號)要求進行。
2.綜合素質評價的原則
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常態化機制,學校應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3.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技能。各?山Y合實際情況將其具體化,力求科學性與客觀性。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家長評價并征求任課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班主任撰寫,并對學生初中階段表現寫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最后由學校領導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項目包括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等)、運動與健康(體育與健康等)、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四類。測評等第每類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在教育局指導下確定。確定為A等的,各校要根據條件嚴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內。測評不及格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補測,合格的仍可評為P等,不合格的定為E等。綜合素質評價應結合測評項目的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測評方式,對具有一定特長的學生,可憑有效證明直接確定相應項目的等第。
4.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
各縣(區)教育局要認真總結綜合素質評價的經驗,修訂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標準、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政策,統籌安排、逐步規范與綜合素質測評相關的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問題。
初中學校要根據市、縣(區)教育局的要求,制訂和完善實施細則,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工作班子,認真組織實施,認真填寫《湖州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本屆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2014年4月1日前完成。
5.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應用
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與高中段招生總分統一作為高中段學校錄取新生條件,其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市屬省級重點普通高中招生應達到2A2P及以上等第,縣屬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統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縣教育局確定后報市教育局備案,其他高中段學校招生應達到4P及以上等第。
(三)穩妥推進招生考試改革
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通過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
1.繼續實行重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07〕150號),各縣要進一步擴大重點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2014年省一級和部分省二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達到公費招生計劃的50%以上。市區實行招生計劃定向分配的具體實施意見詳見附件2。
2.鼓勵優秀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涉農專業繼續招收免試直升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行免收學費政策,對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給予專項資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繼續實行資助政策。鼓勵更多學生就讀職業類學校。
3.全面實施中考體育考試
為了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確保學生每天1小時的鍛煉時間,各縣和市區要實行和完善中考體育考試,制定體育考試實施辦法,確保體育考試公平、安全、順利地進行,體育考試成績計入高中段招生總分。市區體育考試由平時測評和專項測試兩部分組成,平時測評由學校按要求組織評定,專項測試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專項測試項目2項,一項長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項從立定跳遠和鉛球2個項目中由學生任選一項 ,具體實施辦法詳見附件1。
4.繼續實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號),各縣教育局應制定加分實施細則。市區中考加分項目分別按體育、藝術、科技和政策四個類別進行,同一類別中有2個或2個以上項目獲得加分的,取一個最高分計入總分,不同類別可累加,但總加分不超過15分。從2015年開始,政策類中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調整為5分,不同類別累計總加分分值由不超過15分調整為不超過10分。
積極做好部隊軍人子女參加高中段招生考試的優待工作。部隊軍人子女的優待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符合該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一)、(二)款的軍人子女,在執行優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優惠;符合該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三)款的軍人子女,在執行優待政策后,中考加分總分值不超過10分(從2015年起調整為不超過5分)。
市區加分辦法見附件3。
各縣的加分實施意見報市教育局備案。
5.進一步完善高中段招生辦法
市區高中段招生總分構成為: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成績+藝術成績+加分,其中,藝術成績為綜合素質考核中“藝術類”測評等級,P等級及以上記20分,E等記0分。
高中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招生總分、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初中學校要引導不同志向、興趣和學業基礎的畢業生進入適合的高中段學校學習。具體實施辦法另行下發。
6.嚴格執行擇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等部門關于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文件和省教育廳規定的擇校生“三限”政策,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全部公布,各普通高中要根據規定的擇校生比例、收費標準、最低控制分數線招收擇校生。各地要切實加大對普通高中的政府投入,完善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逐步減少擇校生的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7.完善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辦法
為培養學生的興趣特長,培育學校的辦學特色,繼續完善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辦法。市區各高中學校可根據《湖州市區2014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見附件4)制定本校的特長生招生辦法,經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4月20日前確定具備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對象,報經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中考后予以錄取。各校特長生招生數不得超過本?傉猩媱澋3%。三縣可參照執行。
8.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民辦學校招生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執行。
9.非本市戶籍考生中考報考辦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湖政辦發〔2013〕67號)執行。
10.規范招生宣傳
各地要統一建立招生宣傳平臺,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信息,暢通信訪投訴渠道,通過招生宣傳網站或網頁、招生宣傳資料等有效的途徑為考生和家長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務。市區的招生考試宣傳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市區高中段學校到初中學校宣傳,生源學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組織市區以外高中招生學校來校宣傳,維護初中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避免違紀違規現象的出現。
11.嚴格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事關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教育系統的形象,各校要端正工作作風,嚴格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按招生計劃做好招生工作。市、縣(區)教育局要加大對招生紀律的督查,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措施要求
(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提高認識,統籌協調,提供政策支持與制度保障。
(二)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嚫鳝h節的規范、安全、有序。命題期間,要加強對命題和審題人員的審核,與每個參與命題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考試期間,要加強監考督查與管理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考點須有適當規模,且設施條件完善。要加強對考試數據處理的管理工作,確保數據安全和準確,防止發生各種違規、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訂防范預案,保障考試安全、師生安全。
(三)高中段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協調和領導。制定本校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編制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門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上發布招生信息,參加由教育部門組織的招生咨詢活動。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超計劃、超范圍招生。學校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要及時匯總招生情況,作好統計分析并報市、縣教育局。
(四)初中學校要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要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新課,不得亂編濫印和違規訂購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統考、模擬考試;要嚴格考試收費及經費使用的管理。
(五)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進一步規范招生考試工作制度。要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確?荚、招生的公開、公正、公平,杜絕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公開制度。市、縣(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辦法、信息制作成宣傳資料,印發給每一位學生和家長?忌木C合素質測評等第、體育平時測評成績、體育考試成績、體育免測學生名單、加分名單、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資格名單等要在校內或網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誠信制度。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于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并為其建立誠信檔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培訓制度。各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進一步完善培訓制度,指導和檢查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掌握各項評價指標的操作要點、統一評價標準和評價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組織測評工作。
4.監督制度。教育行政、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5.獎懲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參與中考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對工作到位、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出現差錯的要批評或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2014年市區高中段招生有關政策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湖州市區2014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辦法
2.湖州市區2014年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實施辦法
3.湖州市區2014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辦法
4.湖州市區2014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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