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升我市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實現我市基礎教育事業均衡發展,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教綜〔2013〕14號)等規定,在保持原有方案基本穩定的情況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中考報名
(一)報名對象
1、凡持本市常住戶口、本市學籍、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均可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網上報名。
2、本市初中往屆畢業生(含同等學歷,下同)和持有本市戶口在外地就讀,確需回莆田升學的考生,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3、在我市就讀的外地考生須經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方可報考。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截止到2014年3月10日。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于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10日補報。
(三)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1、戶口本或身份證及復印件(經審批同意在莆田報考的非本市戶口考生須提供審批表);
2、小學畢業生登記表;
3、可享受政策性照顧的有關證明。
(四)資格審查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人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確保應屆初中畢業生特別是2011年秋季入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資格審查的準確性。經資格審查后的考生,經辦人必須在考生類別信息審核匯總表上簽名,以示負責。
二、網上志愿填報
我市中考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可在學校或其它有網絡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報,并且可以隨時查詢自己填報志愿的情況。志愿填報時間安排在6月16日至6月19日進行。任何學校或個人無權阻撓、影響考生填報志愿。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初中學校要做好初中畢業生升學志愿填報的宣傳、指導和組織工作。指導學生根據個人特點和國家對各類人才需求,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高中階段學校。要鼓勵和引導考生填報1—2所中等職業學校。
三、考試的組織與實施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和管理,分為全市統一考試和學校自主考查兩類進行。
(一)全市統一考試的組織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級結束時考試,其它學科統一在九年級結束時考試。
2、考試時間。考試時間共安排3天。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時間各120分鐘;思想品德、物理考試時間各90分鐘;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試時間各60分鐘。體育考試時間、方式、項目另文通知。
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3、考試形式
文化課考試除思想品德、歷史科實行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考試形式外,其他學科均為閉卷考試。
4、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號編排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應本著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則設置考點,每個考點原則上要有二所學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且同一考生校考生數不得超過該考點考生總數的70%。考生準考證號由市中招辦組織各縣區進行現場電腦隨機編排。
5、成績呈現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卷卷面分數均為150分,其他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00分。語文、數學、英語的成績按原始分記載,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科成績各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
各學科A級人數為與考人數的25%;B級以上(含B級)人數為與考人數的40%;C級以上(含C級)人數應不少于與考人數的60%,即該科成績達到及格(該科滿分的60%)以上,扣除A、B兩個等級考生,其余考生確定為C級,當及格以上人數不足總考生數的60%時,降分至與考人數的60%止;扣除A、B、C等級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該科成績為D級。
外地轉入莆田的九年級考生,必須參加八年級的生物、地理結業考試補考,并按當次考試統一劃定等級。
6、考試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端正考風,嚴肅考紀,2014年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繼續實施監考員異校監考制度,嚴格落實監考老師選聘及培訓措施;繼續實行開考前監考員隨機抽簽輪崗制度;繼續實行市派巡視員制度,每考點選派1-2名責任心強,業務熟的市派巡視員;加強對考試過程考點所有人員手機或無線電通訊設備的管理;繼續實行現場與視頻同步監考,實行錄像回放審看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違紀考生和違規行為堅決予以糾正。
(二)學校考查科目的組織
1、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動技術、信息技術、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等)、地方與學校課程(校本課程)和理化生實驗操作。
2、考查辦法、時間與成績使用。學校考查科目的考查辦法與考查時間由縣區教育局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內容按新課程標準執行,考查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和省級達標高中學校錄取的依據之一。
3、考查成績管理。學生考查科目成績須在5月3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招生辦備案。縣區教育局應加強對學校考查組織的管理與督查。
四、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辦法
1、資格認定。繼續實行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同一份試卷的“兩考合一”制度。學生畢業資格要求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修滿三年并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參加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及學校考查科目(含補考,具體由各縣區組織實施)并通過考核。畢業考試分數線由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初中學生畢業資格由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認定。
2、證書發放。對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由學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畢業證書,對未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應由學籍所在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學校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高中階段招生的主要依據,按學校級別、類型、志愿進行擇優錄取。省級達標高中學校所錄取的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達B級以上(含B級),學校考查科目合格,體育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二是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9門學科成績達到各類學校的錄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指標執行。本市普通高中學校除省一級達標校、經審批的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跨縣(區、管委會)招生。省級達標高中學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參加統一升學考試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依據所在縣區最低錄取控制線、本校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及會考建檔。
(一)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
省一級達標高中由市中招辦負責投檔,按特長生、統招生、定向生、擇校生順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據學生志愿擇優錄取。
2014年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省一級達標高中招生計劃數的1:1劃定。統招生錄取時物理、化學、思想品德3科成績只能有1科B等級(即AAA或AAB),歷史、地理、生物3科成績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并以語、數、英總分(投檔分)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個別學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當年招生計劃確有困難的,2014年全市將統一組織未投檔考生第二次補報志愿,擇優錄取。已被省一級達標高中投檔的考生(含特長生、統招生、定向生、擇校生),不得參予補報名,其它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建檔并在校就讀。
2014年起我市試行統招生高分保護政策。以全市2014屆初中參加中考考生總數的5%劃定當年統招生高分保護分數線。高分保護分數線上的考生,如果統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檔,可優先按順序投檔第二、三志愿學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護的考生,應放棄省一級達標校統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報。
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預錄取名單將通過莆田教育網,學籍所在學校以及電話查詢等多條途徑供考生查詢。
1、特長生錄取辦法
(1)報名方式:4月10日前我市各省一級達標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將在莆田教育網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報名,每位考生可根據各校公布的特長生招生方案要求,選擇兩所省一級達標中學填報特長生志愿。
(2)專業測試辦法:
2014年全市特長生統一組織專業測試。具體測試辦法以相關特長生測試文件為準。
(3)錄取原則:一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二是必須參加我市中考。
(4)錄取辦法:在語文、數學、英語總分(投檔分)及等級學科符合各達標學校錄取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特長生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辦法另文通知)。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3%。如個別招生學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長生招生計劃的,招生指標直接轉為該校統招生計劃。
2、定向生錄取辦法
省一級達標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農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標下達。2014年,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名額為該校統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35%。市教育局按各縣區中考報考人數比例分別下達到各縣區。各縣區教育局按各農村學校實際參加中考報名人數為基數進行核算,比例分解。
(2)輸送定向生的學校資格。輸送定向生的學校要同時具備以下六個條件:一是學校按照省頒課程計劃要求,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二是學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獲得合格;三是學校班生額不得超過50人;四是學校的輟學率在省定范圍內;五是學校七年級實行免試入學;六是近三年學校未發生學生非正常死亡責任事故。對無法達到以上六條資格中任意一條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標。
具體分配方案細則由各縣區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上報市中招辦審批。
(3)定向生資格。報考定向生的考生應為學籍在報考學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讀的初中應屆生。
(4)定向生錄取。定向生錄取按下列條件和程序進行:一是成績要求。考生的語、數、英三科總分(投檔分)在當年省一級達標高中最低控制線下30分之內(含3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3科成績必須符合BBB及以上等級要求,歷史、地理、生物3科成績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二是錄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選報兩所學校定向志愿,錄取時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三是定向生指標無法完成的學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標收回并直接轉為該校的統招生指標。
3、擇校生錄取辦法
擇校生錄取嚴格按照“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三限政策進行。
省一級達標高中擇校生錄取在統招生、定向生、特長生錄取結束后進行。各校招收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統招生計劃總數的20%。省一級達標校擇校生分數線控制在語、數、英三科總分(投檔分)當年省一級達標高中最低控制線下40分之內(含4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學3科成績只能有1科B等級(即AAA或AAB),歷史、地理、生物3科成績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其它省級達標高中錄取擇校生時,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科成績等級按本縣區相應達標校統招生錄取等級要求不變,只降低語、數、英3科的總分,具體錄取由轄區中招辦負責。
(二)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錄取
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轄區招生,由轄區中招辦負責投檔錄取。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級要求由縣區招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縣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求確定,報市中招辦備案。各縣區錄取最低控制線及學科等級要求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7月20日前報市中招辦備案。
(三)民辦高中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后報市中招辦,列入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各民辦高中自主確定招生錄取方案,2014年5月20日前需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民辦普通高中根據考生所在縣區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招生,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擇優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實行考生填報志愿優先錄取政策。
(四)四年應屆生、五年應屆生和往屆生錄取辦法
1、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四年應屆生時,應在語、數、英總分(投檔分)減掉30分。
2、省一級達標高中不得錄取五年應屆生和往屆生。
3、省二級、三級達標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四、五年應屆生和往屆生不受限制。
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按照2014年莆田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另文通知)。為確保生源質量,在省一級達標中學錄取的同時,由市中招辦將考生的有關信息(含準考證號、姓名、成績、聯系電話等)刻錄光盤發給全市各中等職業學校,以動員更多的畢業生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讓他們取得一技之長,更好地為經濟和社會建設服務。
1、今年全市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下達給我市的2014年五年制高職招生指導性計劃,根據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及生源情況,經與高職院校協商后確定錄取控制線。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完成,進一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努力做到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2、為推進中等職業學校的發展,允許中等職業學校采取集中錄取,后期補招等多種錄取辦法。將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進城農民工、退役軍人、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納入當地年度中職教育招生計劃和統計范圍,進一步拓寬生源渠道,擴大招生范圍。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區(管委會)和學校不得封鎖生源和阻撓中等職業學校跨縣區招生。
3、為了方便學生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簡化招生手續和考生檔案,除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外,原則上不進行面試和體檢,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學校的面試、體檢應根據2014年省、市有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4、7月28日至8月2日全市集中錄取報考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中等職業學校錄取花名冊于11月底上報市教育局職成教科。
七、獎勵加分及照顧政策
(一)獎勵加分辦法
為了確保學校開齊開足省頒課程,提升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對下列對象實行獎勵加分:
1、2014屆考生在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門學科考試成績在全部達到C級以上(含C級,即所有等級學科只要一科為D等級,則不享受以上獎勵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個學科A等級,可在語、數、英總分上加2分參加中招錄取。
2、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三年總評為A的考生在語、數、英總分上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二)照顧錄取辦法
1、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執行少數民族學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號)規定執行,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10分參加中招錄取。
2、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雙農民獨女戶的考生,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6分參加中招錄取。
3、農村雙農民二女戶的考生,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4、見義勇為英勇犧牲的勇士其子女參加中考,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10分參加中招錄取;獲得福建省省級表彰以及市級表彰一等獎以上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參加中考,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5分參加中招錄取;獲得市級表彰二、三等獎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參加中考,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5、軍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軍區政治部關于《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我局《關于全面貫徹落實駐莆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先有關規定的備忘錄》有關規定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考生同時符合以上兩項或兩項以上加分政策時,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個項目進行中考加分,不進行累加計分。
照顧對象辦理截止時間為5月10日。照顧錄取申請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網下載,或向就讀學校領取。
(三)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1、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全部免除學費。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2、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八、招生收費
各縣區(管委會)招生辦應根據閩教辦財[2012]23號文件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
擇校生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閩價費[2007]291號文件規定執行。高中擇校費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學校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嚴禁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民辦學校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批準的標準進行收費。
九、實行陽光招生
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時間緊、任務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和管理,確保《中考告家長一封信》的發放到位。統籌協調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確保今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的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堅決杜絕不正之風,防止各種舞弊行為,做到“陽光招生”、“廉潔招生”。要為招生學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對違反招生政策、招生紀律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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