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教招字〔2014〕4號
關于印發《贛州市2014年中招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贛州開發區黨群工作部、市直中學:
為了切實做好我市2014年的中招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省中招委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中招委會研究,制定了《贛州市2014年中招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4月1日
贛州市2014年中招工作規定
為了切實做好我市2014年的中招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印發的《江西省2014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贛教考字[2014]5號)等文件及全省中招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中招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
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簡稱“中考”)實行網上報名。4月10日前,報名點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 jxeea.cn或江西教育網www.jxedu.gov.cn錄入考生報名信息,并發放考生登錄報名序號及密碼條。4月10日-16日,考生本人憑密碼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或江西教育網核對個人基本信息和填報志愿。4月17日-18日,考生到報名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進城務工農民工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按規定取得學籍后可以在遷入地報名并參加中考,錄取時與當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均衡生錄取資格的認定,由各縣(市、區)根據省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進行。
二、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參加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每人交納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共計每人105元。各縣(市、區)于4月22日前統一匯繳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三、考點設置
各縣(市、區)本著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則,在確保考生安全的情況下統籌設置中考考點。考點要相對集中,每個考點不少于10個考場。對設立考點和保密室的學校必須由縣(市、區)中招辦驗收合格,經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設立。
四、考試和評卷
1、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畢業考試與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兩考合一”的中考模式。考試實行循環交叉監考,每個考場配備2名監考教師,監考教師必須有1名為外考點學校教師。
2、中考科目及分值為:思想品德70分、歷史50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體育30分。地理與生物60分、物理與化學實驗操作各5分計入中考總分。中考滿分為780分。
3、全省統一考試日期為:6月17日8:30-11:00語文,14:30-16:30英語;18日8:30-10:30數學,14:30-17:10物理、化學;19日上午8:30-9:30地理與生物,10:00-12:00思想品德與歷史(開卷)。
文化考試科目全部由全省統一命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體育考試在5月底前進行。
4、中考體育考試執行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4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14〕3號)規定,使用體育儀器測試。
5、中考實行網上閱卷。答卷全部由市中招辦集中掃描,各縣(市、區)組織評卷,評卷數據交市中招辦統一進行成績合成。
五、錄取
1、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省、市有關規定招生。未參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不得參與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的錄取。
2、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錄取實行全市統一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該分數線的考生一律不予審批錄取。
3、各縣(市、區)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制訂并公布實施方案,有效緩解借讀熱、擇校熱,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求既照顧薄弱學校學生利益,又保證一定生源質量。錄取時按考生均衡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均衡錄取最低控制線由縣(市、區)根據當地生源情況測算劃定。
4、師范定向生的錄取根據市政府下達各縣(市、區)招生計劃數,按1:1.2的比例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不能低于本縣(市、區)重點高中均衡生的錄取分數線。未錄取師范定向生的考生可根據其志愿參與重點高中和一般高中錄取。
5、擇校生錄取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規定,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
6、切實規范普通高中招收體育、音樂、美術特長生的管理。特長生的專業成績認定按贛市教基字[2009]40號文件執行。錄取分數線按考生報考學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的60%確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報市教育局審批后由市中招辦辦理錄取手續。
7、體教結合重點項目訓練基地學校的體育重點班的錄取,按《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體教結合培養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08]14號文件)執行。
8、贛州中學面向全市招收紅色班宏志班200人、珍珠班50人、中英班60人、體育特長生20人,贛州一中面向全市招收中美班和陽光班共50人,贛州三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50人、勵志班50人、中加班60人、體育特長生20人,贛州四中面向全市招收音樂特長生5人。
以上特色班招生計劃列入提前批錄取。其中,報考贛州中學珍珠班、贛州一中陽光班、贛州三中勵志班的在網上填報提前批志愿,報考宏志班、紅色班、特長生的及時按招生學校要求提交報名和資格審查等材料,報考中英班、中美班、中加班的直接與招生學校聯系。
報考市直中學的縣(市、區)考生,應同時填報本縣(市、區)的重點高中,因分數或資格審查原因未被市直中學錄取者,參加所在縣(市、區)重點高中的排序錄取。錄取到市直中學的縣(市、區)考生,三年后高考上線名額兩地同時計算。
9、駐市及市屬高(中)職院校可以根據招生計劃進行預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預錄手續。
10、市直中職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學校在縣(市、區)錄取學生數在學生入學注冊時由學校報市教育局職成科計入該縣(市、區)中職招生任務數中。
11、章貢區、開發區范圍內的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工作按照《2014年贛州市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執行,由市中招辦負責。其他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招生屬地負責,預錄名單報市中招辦審核。
12、大余縣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按《江西省2014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大余縣教育局有關文件施行。
六、組織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有關學校要嚴格執行《江西省2014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江西省2014年中等學校秋季招生簡章》,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監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督查,誰負責”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考務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錄取管理,確保中考報名、考試、閱卷、錄取等各環節工作安全、規范、有序進行。
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中等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09〕92號)和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教招字〔2013〕3號)精神,嚴格執行“六公開”“十嚴禁”規定,公開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述渠道,公開違規事件處理情況,實施中招“陽光工程”;嚴禁違規招生宣傳,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扣留考生報名密碼、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報志愿,嚴禁違背考生意愿包辦代填志愿,嚴禁有償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嚴禁未經市教育局批準跨縣(市、區)招生,嚴禁私自錄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嚴禁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嚴禁違規收費,嚴禁外設區市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等。對違反招生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從重處理,對違規招收的考生不予審批錄取。
各地各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穩步推進招生考試改革;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規范招生管理,強化招生考試監督,保證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和群眾正當權益;要創新思路和方法,積極主動服務考生和群眾,加強宣傳和指導,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全面發展,推動高中階段教育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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